第一次冒险接触
◎马家辉
香港人于上世纪70年代欲到台湾旅行还真麻烦得有点不近情理:当然必须申请签证,交出一大堆文件包括小中大学毕业文凭副本、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据、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本和职业资料、在台“担保人”的联络方式等等等等,好让台湾“有关单位”花三四个星期对你进行“背景审查”,而且或要接受面试,还有啊,还须在领取签证时亲笔填写一张类似“效忠宣言”之类的政治誓词,咬牙切齿地自白自清,本人前来台湾绝对不是为了搜集情报或策划叛乱。
这其实非常搞笑对不对?仿佛世上真有某个特务会拍一下胸脯说,“我不签!老子到台湾就是为了收情报和搞革命!”做了特务,还会拒绝发假誓吗?
上世纪70年代的台湾,在许多香港人眼中,确实颇多搞笑之举,且继续以旅行为例,出发前,朋友们无不互相提醒,到了那个又叫做“美丽宝岛”的地方,千万别在公开场合提及任何关乎中国大陆的大小事情,否则极有可能被抓去一个叫做绿岛的地方,从此叫天不应呼天不闻;男孩子最好避免穿当时流行的大喇叭裤,也最好先把前额刘海稍为剪短,以免走在路上被警察找麻烦,抓到派出所,冠上“太保”或“流氓”罪名,最后被剪去一截裤管和剃去半边头发才可离开;若有艳遇,避之则吉,因为当地流行“仙人跳”,在你于床上温存之际随时有人闯进房间威胁勒索;女孩子能够不坐出租车就最好别坐,当地常有“出租车之狼”,把女乘客载到荒山野地,先奸后杀……种种疑真似假的口耳相传把台湾描述成一个空气血腥之地,近乎李鸿章昔年所曾夸张形容,“男无情,女无义”,游山玩水勉强可以,但须处处谨慎提防。
此等传说我皆未曾亲历,可是另有一个跟旅行台湾直接相关的好玩现象我却屡有为之,那就是,“带货”。
别担心,带货并非运毒。那些货,是“水货”,是例如烟酒之类的舶来消费品,那年头的台湾对进口洋货征税甚高,民间乃有“个人走私”的灰色操作空间,旅客纷纷以送礼自用为名,把商品限量免税带入,然后转售图利。当时有两种流行的操作方式,一是由旅客自行购物,通常是一条万宝路香烟、一瓶xO白兰地、两支香水、两包冬菇,两包发菜、加上两罐鲍鱼,已占去了行李箱半边位子,抵达台湾后,打个联络给专门从事这勾当的旅行社,他们便会派人前来酒店取货,并把钞票给你,扣除本钱后,你大概可以赚回四分之三的票价钱,大约是港币五百元。
另有一种操作方式能够大幅度提高你的利润,但风险实在太大,我试过一回后便不敢再干,那是在出发之日,到了香港启德机场,旅行社有人把一个已经塞满了洋货的行李箱给你,你负责把整个箱子带进台湾,顺利入境后,旅行社员工会来酒店取货,给你一叠厚厚的“新台币”,足够补回你的机票支出和三天两夜房租。金钱是美好的,可是这么赚钱却太愚蠢,你怎能肯定对方除了洋货没把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放进行李?一旦出事,在台湾,是有可能被送到刑场吃子弹的。少不懂事的我曾因财迷心窍而冒险犯难,尽管平安过关,但当夜睡在台湾天成酒店的房间床上,心神难定,噩梦连连,痛苦感受至今未忘。
侥幸没在台湾吃子弹的我,其后跟台湾之间的关系逐渐超越了“游客”而紧紧连扣,1983年,我从香港赴台升学,先在辅仁大学读心理学,二年级转到台湾大学,同样读心理学;1987年,大学毕业,留台工作,取得了台湾护照和正式的居民身份,从此成为“台湾人”;1991年,我跟台湾女子结婚,做了“台湾女婿”,有了台湾亲戚;1993年,我在美国攻读博士,也做了父亲,每年必陪女儿和妻子返台度过寒暑假……当然台湾也早已不是当年的台湾了,那些搞笑的事实与传说,早已烟消云散成为纯笑话,如今我生活于香港,仍然经常因为不同的理由“回去”台湾,而每次回去,总觉她又有所变化,一直变,仍在变,如同罗大佑曾唱的一首歌,《现象七十二变》,容颜与精神皆异于昔,for better or worst,任你诠释解读。
往后我跟台湾的关系又将如何?三个月前,广州《名牌》杂志访问我,文章刊登时的标题是“马家辉:香港非我埋骨之所”。这便是了。不是香港,而是台湾,我是终必“回去”的。生于香港,葬于台湾,高兴地,我几乎可以肯定自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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