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光所著的《平等就业:部分国家和地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旨在通过对欧盟、荷兰以及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与实践两方面的研究,探索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就业歧视领域实施法律控制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消除我国当前十分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落实宪法确立的公民的平等权,促进《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
平等权是基本人权,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普遍确认。就业是民生之本,平等就业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生存与发展。当今的中国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问题日益尖锐,性别、年龄、身份、健康等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现象随处可见,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以及平等就业权利,限制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和谐社会的构建。《平等就业:部分国家和地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旨在通过对欧盟、荷兰以及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与实践两方面的研究,探索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就业歧视领域实施法律控制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消除我国当前十分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落实宪法确立的公民的平等权,促进《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希望通过部分国家和地区平等法的主要内容介绍、部分国家和地区专门执法机构——平等委员会的功能以及就业歧视案件的具体救济途径等具体操作问题的分析,对进一步促进我国平等就业立法以及对就业歧视受害者有效救济机制的建立,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平等就业:部分国家和地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由王春光所著。
第一部分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反就业歧视立法与实践
欧盟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进程
荷兰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报告
第二部分 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
菲律宾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报告
香港平机会及其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实践
第三部分 国外反就业歧视专门执行机构介绍
英国平等和人权委员会
法国反歧视促平等高级公署
德国联邦反歧视局
奥地利平等待遇委员会
加拿大人权委员会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日本争议调解委员会
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
芬兰的平等委员会及其平等监察专员
第四部分 国际公约、欧盟指令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平等法律
欧盟为平等就业建立一般框架的指令
荷兰平等待遇法案
国际劳工组织《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
国际劳工大会第159号国际劳工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