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物价上涨早已成为温水煮青蛙,老百姓或许已“熟”了,也就懒得闹腾了。生活,不是天天可以讲究的,将就一下也是可以的。唯一不能将就的就是住房。而几年来能够持续、稳定地快速上涨的恰恰就是房价。今天刚买,明天涨了——买的高兴.没买的如丧考妣。没买的不是不想买而是买不起。还有一种情况,今天刚卖,明天涨了——买的高兴,卖的捶胸顿足——因为卖的亏了买的赚了。
所谓买卖,自然就是有赔有赚,它一直以来靠着两个字维系着、坚持着,这两个字就是:信义。
话说李四同学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屋是多余住房,打算将其转让后换点现钞。这年头。最火的生意场是房地产市场,最抢手的货物是房产,只要价格合理,想买想卖那是不愁没有生意的。
很快,李四找到了“意中人”张三同学。二人一拍即合,握手成交,并迅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四办下房产证后一个月内,过户给张三,如若违约,一方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5万元。
要玩真的,咱全玩真的。
李四怕张三反悔,张三担心李四反悔,都是聪明人,在江湖上混,咱先小人后君子。别到时候说我没有讲清楚状况。
铁蛋掉在金碗里,响当当的一份合同。
当信用真的成了一条法则.世间就没有虚假了。但是,不是每个人
如果接下来一切正常.也就一切正常了。
但是.接下来一切的一切都不那么正常。首先是房价不正常了,一天一个驴打滚地上扬,每涨一个点,李四的人都要跟着颤动,动着动着,心思不正常了。
对不起了朋友,你打哪儿来,回到那里去。房子俺要收回来了。
一个人,只要他不把脸面看得那么重要,放开来,机会还是很多的。许多所谓的成功人士都是这样炼成的。
李四不是圣人,所以,他看到房价高涨,他的心绪也在高涨。以一个房东的高姿态(居高临下的姿态)。详细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的大好形势后,阐明了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比如,当初售房给你是不理智的,是极端的助人为乐思想作怪,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愚蠢行径。经过一段思想改造后,深刻认识到售房给你是极其严重的错误行为,有错就改就是好同志嘛。所以,本着和谐共融的理念以及让他人三尺又何妨的革命优良传统,俺决定解除买卖合同。
事到如今,张三如梦方醒。怪不得,明明知道李四已办了房产证,自己几次要求过户却被拒之门外,他竟然早已存了别的心思。
原来,合同是假的,承诺是假的,信用是假的,只有利益才是真的。信用随着利益走,利益才是那根骨头,信用就是只狗。
张三很意外,也很无奈。这世上没有比钱更脏的东西了,可也没有比钱更亲的东西了。谁都知道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大道理.可临了.却是谁也要把这个脏东西看得比亲爹还要亲。正所谓爹亲娘亲不如人民币亲。
无奈之外是反抗.咱可得讲信用呀!
信用?信用当饭吃吗?信用当钱花吗?你用你的信用能换回菜市场小贩手里的一根葱吗?
咱可是签了合同的呀!
合同?合同算个甚?不就是一张纸吗?
咱可是有五万的违约金呀!
五万算个甚,你还不知道吧,房价早已上涨了几个五万哩!
说来说去,根子在这里!还是钱,这道理那道理,钱才是硬道理,这才是谁也绕不过去的大道理。
情况就这么个情况,事情就这么个事情。 张三作为原告遂昂首挺胸走上法庭,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四将房屋予以过户,并支付全部违约金。
比赛正式开始,双方运动员入场。
原告张三获得发球权.血泪控诉被告见异思迁,看到房价高涨就想毁约,是违约的做法,应该信守合同承诺。做人要厚道。
被告李四接发球,满腔抱怨原告占了自己便宜是不仁义也是不厚道的,况且,双方签合同时,房产证尚未取得,所以这个合同是比较不成熟的.顶多算个毛合同,是次品,不是成品。
各有各的说法,每个人的说法都是跟着自己的利益走的,利益到那里,说法就到那里。
说来说去,这个说法(实际上是说出来办法)必须服从于律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已经确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李四拒绝履行合同,于法无据,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P1-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