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犁野同志编撰的《新中国电影艺术史(1949—1965)》是写共和国电影历史著作中很有特色的一部。
这本书的可贵,在于它是一部个人学术专著,是由犁野同志独自一人完成的。它不同于有学者定位的“官修史”,如程季华主编、邢祖文及我参加编著的《中国电影发展史》,陈荒煤主编、多位学者执笔的《当代中国电影》;也不同于在教学基础上成书的许多中国电影史教材著作;也有别于那些有各种学术基金支持的立项项目。这本书的完成,完全依赖犁野同志的浓厚兴趣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从作者的“后记”中,我们得知,本书起写于1992年,至2009年最终完稿,历时近二十年;中间虽有间隔,那么,真正写作的时间也差不多用去四五个春秋。这是一个不短的过程,能坚持下来,可算难得、不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