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第1l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全面修改将条文从158条增加到l87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凸显了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价值理念。保险法在立法层面所取得的进步不言而喻。
但是规范层面的健全和完善并不必然意味着法治的实现。法律的生命源于社会生活,白纸黑字的规则只有在现实生活中产生预期的效用,成为活法,才能实现法律的功能。也就是说,制定法固然重要,实践中的法同样不容忽视。正因为如此,当下对保险法的研究重心发生了从立法论向解释论、从法条中的保险法向实践中的保险法的转变。于是,青年学者董彪便对其进行研究从而著作了《保险法判例与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