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官》是国内首部描写社区矫正官的纪实文学小说。书稿描写了监狱抽调警察李建伟和司法所的同事一起,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监督、管理、帮扶过程中,发生的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故事。该作品的素材来源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根据真人真事创作完成,事迹真实感人,情节跌宕起伏。该作品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描写社区矫正工作、讴歌社区矫正警察、揭示社区服刑犯人教育改造全过程的文学作品,具有较强的神秘感、普及性和可读性。本书由王保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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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矫正官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
作者 | 王保民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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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矫正官》是国内首部描写社区矫正官的纪实文学小说。书稿描写了监狱抽调警察李建伟和司法所的同事一起,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监督、管理、帮扶过程中,发生的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故事。该作品的素材来源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根据真人真事创作完成,事迹真实感人,情节跌宕起伏。该作品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描写社区矫正工作、讴歌社区矫正警察、揭示社区服刑犯人教育改造全过程的文学作品,具有较强的神秘感、普及性和可读性。本书由王保民著。 内容推荐 教育改造被监禁的罪犯,司法警察对此并不陌生,他们个个都有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对于管教罪犯可谓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但如何教育、矫治、监督和管理社区服刑罪犯,就没有那么心手相应,毕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为此,他们付出了超乎常人想象的努力,探索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体系,被人们誉为“矫正官”。 《矫正官》是国内首部描写社区矫正官的纪实文学小说。书稿描写了监狱抽调警察李建伟和司法所的同事一起,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监督、管理、帮扶过程中,发生的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故事。 《矫正官》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描写社区矫正工作、讴歌社区矫正警察、揭示社区服刑犯人教育改造全过程的文学作品,具有较强的神秘感、普及性和可读性。本书由王保民著。 目录 第一章 慢火攻心 第二章 波澜不惊 第三章 祸起低保 第四章 C级监管 第五章 别样救赎 第六章 一波三折 第七章 无缝衔接 第八章 出监疑云 第九章 进监帮教 第十章 大爱无疆 第十一章 激活身份 第十二章 两所联合 第十三章 寻找“脱管” 第十四章 撤销假释 第十五章 调查报告 第十六章 三条禁令 第十七章 阳光中心 第十八章 中途之家 第十九章 无毒有偶 第二十章 呵护成长 第二十一章 减刑激励 第二十二章 生死抉择 第二十三章 从善如流 特别鸣谢 试读章节 北京市,H区,s司法所。社区矫正官李建伟和司法所的同事们一大早上班后,几乎就没有消停过。 刚送走社区服刑罪犯耿亦石及其父母,沏上茶水还没有来得及喝一口,就听见“嗷叻”一嗓子,司法所大门外走来一位五大三粗的男子。只见他怀中抱着铺盖卷,人未到声先到:“怎么着哥几个,是给我钱呢,还是给我找工作?今天你们不给个说法,我就不走了。”说着将铺盖卷往司法所办公室地上一摊,躺上去睡起觉来。 “刚送走一个,又来了一个,还要赖着不走,你们牛啊!”大家七嘴八舌议论开了。有的说:“不用管他,看他能待到什么时候。”“不行啊,他躺在这里影响我们办公不说,也影响群众法律咨询啊!”也有人说出自己的顾虑。 “嗨,你们今天是跟司法所干上了呀?!”就连平日里涵养最好、即将退休的老司法助理员张金生都忍不住嘟囔几句:“这叫什么事儿啊!” “报110!报110!”有人着急地说。 “对,报110!”有人随声附和。 尽管看不惯,尽管喊着报110,让警察来处理,但大家心里都跟明镜似的:这事儿不能太当真。110的警察不是没有来过,警察一来他就乖乖地一声不吭,警察一走他就又腻味人了。一会儿跟你辩论“认罪不服法”,一会儿又跟你嚷嚷“服法不认罪”。今天来了跟你要钱、要饭、要工作,明天来了说不定就要死、要活、要上吊。 司法所一时成了社区服刑罪犯出气的场所。 自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这项职能以后,像这样的情况就没有间断过。每每都是司法所的人一个劲地劝导,轮番地说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多数情况下都能够“扭转乾坤”,让他们偃旗息鼓。但是,今天却奇怪了,不管你磨破嘴皮怎么说,这个人都默不做声,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铁了心要跟你玩无声世界。 看到司法所的同志束手无策,李建伟摆了摆手,让大家喝口水休息休息,径直走向这个人,单腿弯曲,俯下身躯,手搭在嘴边,在来人耳畔悄悄耳语。不过三五句话,只见此人“腾”的一声站起来,使劲地赔不是:“李警官,李矫正官,李哥,我错了,我不是人,我犯浑。”说着,抱起铺盖卷,一边向屋里的人点头鞠躬,一边倒退着走出司法所,一溜烟似地跑了。 “嗨,走了?”转眼工夫不见了闹事人,司法助理员张金生惊奇地问。 “走了!”协管员张洁莹给出了肯定回答。 刚才还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一根筋,转瞬间变得俯首帖耳。到底李建伟在他耳边说了什么话,使这个人服服帖帖,自觉自愿地离开司法所,结束这场闹剧?大家越想越不明白了,那么多人费了半天口舌还抵不上矫正官的三言两语,都想问个究竟,哗啦一声围了上来,非得让李建伟透漏透漏不可。人啊,都有这样的一个怪毛病,越是弄不明白的事情越好奇,越好奇就越爱刨根问底,然而你急他不急,偏偏李建伟笑而不答:“秘密,秘密!” 来者何许人也?司法所的老常客,年初接收列管的社区矫正对象郭铁祥。提起郭铁祥,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司法所的人对其的了解更是入木三分,对他的刑事判决书和服刑记录不知道看了多少遍,为找到适合他的矫正方案可没有少下工夫。 那一年郭铁祥二十二岁。一天晚上,郭铁祥像往常一样去接在酒店里当服务员的女朋友下夜班,路上恰遇比自己块头还大的一男子调戏女友,郭铁祥当即制止,并教训了一拳。谁知该男子不知悔改,迅疾召集同伙来教训郭铁祥。他为了保护女友不受欺负,不知哪来的勇气,以一敌二,把二人打翻在地,使二人顿时失去了抵抗能力。按说在此以前郭铁祥的行为都是正确的,属于正当防卫,即使给对方造成了伤害也无须负法律责任。可是接下来的举动就连在场的女友也惊呆了。只见郭铁祥拾起对方掉在地上的水果刀,朝着调戏自己女朋友的男子胸部左侧锁骨下方扎去。只听该男子“哎哟”一声,血如泉涌,还没来得及送往医院,就因肺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来,虽说郭铁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虽说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是正当防卫,虽说郭铁祥的家人替他向对方亲属赔偿了几万元,终因刑法的无情,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此,郭铁祥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他再也不能信马由缰地逐野生趣,花前月下影成双更是奢望,冰冷的镣铐和铁窗伴随了他十七年。 郭铁祥出监后,物是人非事事休。当年的英雄救美像过电影似的在他脑海中飘荡了十多年。可是美人不领情,早嫁他人做人妻了。对于这样的结果,在监狱里的郭铁祥想了何止千百次,他也早想通了:“谁愿意等一个遥遥无期的杀人犯,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每当郭铁祥看到当年的发小不是升官,就是发财,最不济的也都娶妻生子,享受天伦之乐了。再看看自己,接近四十岁的人了,不仅一事无成,还差一点把性命搭进去,常常愤愤不平、怨天尤人。经常挂在他嘴上的一句话就是:“我是一个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意思是说:“谁怕我?我怕谁!”P1-4 序言 在社区,高楼、车辆、绿荫等多种元素汇集,构成现代城市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观;在社区,富人、穷人、幸福的人、不幸的人、守法的人、违法的人,在同一区域相融相会,同样构成摄人心魄的人文景观。 中国社区出现了一项崭新的职业门类——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从二○○三年起在北京、江苏等六个省市开始试点,二○○五年扩大到十八个,另有吉林等九个省(区)主动开展了试点。二○○六年十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推行社区矫正。”二○○九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的试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四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首次出现在刑事基本法中,进一步奠定了社区矫正事业的基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正式实施。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三十八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八十五条) 这种以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便是社区矫正。 人类社会刑罚发展史,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死刑、肉刑为主到以监禁刑为主,再到非监禁刑为主的发展过程,反映出一个国家刑罚制度的文明进步程度。作为顺应国际刑罚制度发展必然趋势的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相比更有利于服刑人员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与其家庭和亲友保持联络,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持一致,不至于因长期监禁而对社会不适应,减少在监狱服刑遗留下的污名、罪犯标签和“交叉感染”。 风好正是扬帆时。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放到没有高墙、没有电网、没有岗楼的普通社区,通过执法机关的矫治、犯罪人的忏悔、被害者的宽恕、社区的谅解、社会的包容、居民的帮助,达到教育改造刑事犯罪人的目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 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其中主要担负社区矫正职责的是司法助理员和司法警察,除此之外还有乡镇(街道)相关科室人员、村(居)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其中,司法警察承担的责任和角色尤为关键。北京市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了一到两名司法警察,有的兼任司法所副所长,专职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教育改造被监禁的罪犯,司法警察对此并不陌生,他们个个都有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对于管教罪犯可谓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但如何教育、矫治、监督和管理社区服刑罪犯,就没有那么心手相应,毕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为此,他们付出了超乎常人想象的努力,探索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体系,被人们誉为“矫正官”。 矫正官正像一缕春风,激发着人的善,抑制着人的恶,吹得枯树发新芽,吹得铁树开了花! 王保民 二○一二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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