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出台时被认为是“弓I导改革发展的”“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制度,但实践中并未得到地方政府的呼应,罕有选择实施者。为何境况如斯,其未来又是什么?
洪学农编著的《满意与渐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研究》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得出基本结论是,取得明显成效的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呈现着林德布洛姆所言的“渐进决策”的特征。作为一项“预给新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现今的悬置,很大原因是现行行政审批的体制与机制——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模式已经满足了地方当政者决策时对方案选择的基本需要,符合西蒙的以“有限理性”为基础的“满意决策理论”。当然,这种满意,是“令人满意的最低限度”上的满意,满意限度上仍有空间,可以进步;而且,进行选择的标准本身也可以进步。进步的方式仍是渐进。但只要渐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就是选择的方案之一。据此,本文进而提出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的原则和建议方案,明晰了相关配套工作,以期推动这一制度的初步实现。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一个被赋予期望值很高的行政制度。2003年8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而出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这个制度,缘自我国1997年开始的,起于地方政府尔后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立这个制度是作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的法律指引与制度预留。若干年过去了,这一制度却并未得到地方政府的呼应,罕有选择实施者。
一个原被认为“引导改革发展的”“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制度,为何境况如斯,其未来又是什么,应该值得关注与研究。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核心是“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程序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这项制度,应该是行政审批改革的一个新的综合方法,性质上属于构建行政体制,将会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或称之为高级阶段)。
研究和评价这个制度的实施,应该了解以往,知悉现状,再判断未来。鉴此,洪学农编著的《满意与渐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研究》概述了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程和基本状况,并选择了所在的马鞍山市作为样本,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本书的基本结论是,取得明显成效的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呈现着林德布洛姆所言的“渐进决策”的特征。作为一项“预给新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现今的悬置,很大原因是现行行政审批的体制与机制——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模式已经满足了地方当政者决策时对方案选择的基本需要,符合西蒙的以“有限理性”为基础的“满意决策理论”。当然,这种满意,是“令人满意的最低限度”上的满意,满意限度上仍有空间,可以进步;而且,进行选择的标准本身也可以进步。进步的方式仍是渐进。但只要渐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就是选择的方案之一。据此,《满意与渐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研究》进而提出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的原则,并根据《马鞍山市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目录)》,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现体制,提出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的一个建议方案,明晰了相关配套工作,以期推动这一制度的初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