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是享誉世界的“侦探小说之父”,他的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集》开辟了侦探小说创作的崭新时代,他精心塑造的神探福尔摩斯的形象早已成为全世界家喻户晓的人物。
小说中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神奇的推理、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悬念无不引入入胜。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评论该书的艺术成就时说:“与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本书精选了探案系列中具有代表性和可读性的十二篇故事,以精练简洁的语言,再现了福尔摩斯这一集正义、智慧和勇敢于一身的神探形象。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的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集》收录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共七十余篇,本书只收入了其中有代表性的十二篇。
作品的主人公福尔摩斯是一个充满智慧的神探,他面对曲折离奇的案件,往往能够通过对细节的精确观察,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一步步抽丝剥茧,最终使真相大白。
《血字研究》写复仇者侯波历尽艰辛追踪杀人凶手的故事;《最后一案》《空屋历险》则是福尔摩斯与凶残罪犯的殊死较量;《波希米亚丑闻》《爬行人》《吸血鬼》《显贵的主顾》《雷神桥之谜》展示了因情而生的种种怪异;《红发会》等故事则围绕财宝展开情节,表现人性中最真实的一面。这些故事大都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揭示了法律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宣扬了人道主义、善恶报应以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主义观点,并热情赞美了人间的真善美。
我叫华生,是一名医生,大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是我的好朋友。自从认识他以后,我就见识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案件,经历了很多惊心动魄的事情,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充满挑战和刺激。在征得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同意后,我决定以我拙劣的写作记录下我参与过的或是从他那里了解到的一些案件的侦破经过,来和读者共同分享其中的烦恼和喜悦。
在此之前,还是先说说我是如何认识福尔摩斯的吧。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之后便被派到驻扎在印度的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一职。我还没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到孟买的时候,第五火枪团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推进,深入敌人腹地了。我追上了几个掉了队的军官,和他们一块紧追慢赶,终于平安地到达了坎大哈,与自己的队伍会合了。
后来,我参加了激烈的迈旺德决战,许多人借此得到了升迁的机会,也获得了不少奖赏,而我却很失意。更不幸的是,战斗中我肩膀中枪,肩胛骨被打碎,还差点伤到锁骨下面的动脉。幸亏我勇敢的勤务兵摩瑞拼死把我驮在马背上,才把我救回英军阵地。
命是保住了,但枪伤长时间难以愈合,加上长途奔波的劳苦,我受尽折磨,身体变得虚弱不堪。几经辗转,我和其他伤员才被送到了后方医院。在那里疗养了一段时间,伤势渐渐有了起色,身体也慢慢恢复了健康。可不久我又染上了伤寒,一连几个月都昏迷不醒,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总算我命大,在鬼门关上转了一圈又回到了人世间,可已经是浑身乏力,骨瘦如柴。医院方面见我这样,只好报请上面批准,把我送回英国休养。
就这样,我到了伦敦,住进了河滨路的一家私人公寓。因为我在这里无亲无友,无牵无挂,靠政府有限的补贴过日子,所以一开始倒也逍遥自在,可时间一长,我逐渐沾染上了游民懒汉的坏习气,花起钱来大手大脚。不久,我就感到经济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不得不考虑另找一家既方便休养又便宜的住处。
就在我做决定的那天,在一家酒吧门前突然碰到了我从前的一个助手,他叫斯坦弗。虽然当年我俩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好,但在人海茫茫的伦敦,竟能遇到一个熟人,对我来说,别提有多高兴了。我热情地和他打招呼,并邀请他一起到侯本餐厅去吃饭。斯坦弗欣然同意。
在我们乘车前往餐厅的路上,他看我面黄肌瘦的样子,脸上露出惊异的神色。我就把我的不幸经历简单地告诉了他,听完后,他深表同情地说:“真是可怜啊!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
“先找个住的地方,”下车后,我边走进餐厅边回答他的问话,“我想找个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但不知能不能找到。”
我的话刚说完,斯坦弗马上接着说道:“真是太巧了,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种话的人了。”
我有些好奇地问道:“还有一个人,他是谁?”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上,我听他嘴里嘀咕着这件事,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都不错,只可惜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想找个人跟他合租。”
我一听,立刻来了兴趣,有点迫不及待地说道:“那太好了,这倒是个不错的主意,如果他愿意合住的话,我还有点求之不得呢。我想有个伴儿总比独自一个儿住要好得多。”
斯坦弗惊奇地抬头望着我说:“你先不要高兴得太早,要是你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话,也许就会重新考虑你的这个想法了。”
“哦,难道他很难相处吗?”
“不,我不是说他人不好,他挺正派,只是有些古怪而已。他研究学问的劲头十足,至于他一门心思地在研究什么,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虽然他平时话很少,但得意时往往也是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我敢肯定他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接触的东西全都稀奇古怪,所掌握的某些方面的知识,连教授们都感到惊讶。”
斯坦弗的话更加激发了我的好奇心,我说:“我很想见见他。如果我要和别人合住,我倒宁愿跟一个好学而又沉默的人住在一起。我现芷的身体确实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来疗养,我再也不想过那种吵吵闹闹的日子了。我现在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吗?”
我的同伴回答说:“当然可以。他一准在化验室里。他这人要么一连几个星期不去化验室,要么就整天泡在里面。如果你要见他,吃完饭我们就一块儿去。”
前往医院化验室的路上,斯坦弗提醒我说:“合租房子是你的提议,如果你将来和他相处得不愉快,你可不要怪我。我对他也并不是很了解。”
“合不来就分手,那还不容易。”我瞧着我的同伴说,“斯坦弗,看你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是不是这人的脾气真的那样可怕?有话你不妨直说。”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