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合而为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大都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究竟是此罪还是彼罪等实体问题上。至于在定罪以后的量刑,则往往是由主持庭审的法官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自由裁量(有时还要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甚至提交“三长联席会议”由政法委主持协调定案)。而在确定量刑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往往偏重于政治影响和民众的反映(所谓“顾全大局”),这样一来,对于犯罪性质、情节相同或极为近似的案件,在不同地区或者不同的时间审判,量刑的结果有可能极为悬殊。因量刑失衡而表露的司法不公,引发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很大冲击,对法律秩序的维系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本书的作者马秀娟便以此为选题,编著了《山西大学法学文丛:量刑程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