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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
分类 经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
作者 黄凯平//岑科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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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从一个人成长为公民,必须经过一关:关心税,在税的问题上斤斤计较。这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塑造一个更负责任的政府,从而增进公共利益。黄凯平、岑科编著的《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将告诉你关心税、在税的问题上斤斤计较的门道。

内容推荐

也许你认为,增值税、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消费税……与你无关;

也许你认为,大街上的路灯都不用大家花钱;

也许你认为,政府征税不必征得纳税人同意;

但现在黄凯平、岑科编著的《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告诉你:你的这些“常识”都是错的。

税收不止是政府的事,它关系到你的钱包。“人人都是纳税人”,你每天都在通过消费商品向政府交税,但你自己却从来不知道交了多少钱。

《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以大量生活中的例子,以简洁而浅显的语言诉说你与税收的故事,分析你与国家、政府的关系,让你从这些司空见惯的例子中看到被遮蔽的真相,颠覆你从前被误导的“常识”。

同时,《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也试图从这些日常生活的税收故事中抽丝剥茧,捋清税收原理。探寻税收的真相,就是探寻历史的秘密。读完《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面对社会问题,你将不再是简单的抱怨与发牢骚,而是深刻地理解自己所处的经济关系,也获取一把理解历史与现实的钥匙。

目录

序言一

序言二

导言

第1章 税的真相

 人人都是纳税人

 “无代表权不纳税”

 法律是税收的基础

第2章 纳税人的权利

 国际视野中的税权法则

 中国纳税人的权利缺失

 纳税人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3章 税与福利

 税收如何影响经济

 不同的税收——福利模式

 明税

 ?暗税

 ?净税

 宏观税负与纳税自由日

 税收与就业问题

第4章 政府花钱的秘密

 看不见的账单:政府预算

 中国公务员福利状况研究

 呼唤“阳光财政”

第5章 税制改良

 现行税制弊端

 人大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

 改革预算制度

 依照《利马宣言》建立独立的审计制度

 中央地方税收关系辨析

附录一 中国现行税目、税率一览

附录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后记

试读章节

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的根本标志,这是对“无代表权不纳税”原则的具体实践。税收立法权归代议机构独享,政府部门均没有权力强制收取财政收入。

税的自愿原则的制度性表现是,有关税的一切问题,原则上都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这是近代以来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的基本税制的宪法安排。

各国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根本的原因是:依据税的自愿原则,税只能由民众自愿提供。也就是说,税是民众自己对自己征收。但现代政体从本质上来说都不是民众自己直接治理,而是民众委托一部分人进行治理。这样,在决定税的时候,就应当让那个最接近民众、最能全面反映民众意愿的机构来决定。这个机构当然是民众直接而自由地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即现代立法机构。

之所以要由立法机构决定,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即关于税的决定是如此重要,因此应当以制定法律的程序来制定有关税的决定,并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说在专制时代,民众与政府之间关于税的契约是推定存在的而隐含的,那么在宪政制度下,税就真正表现为成文合同的形态,也即由下议院提起、通过立法程序并最终由整个立法机构审议通过的、具有正常效力的法律。由立法机构通过的预算案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尽管该法律的效力也许只持续一年,但它仍然是法律。

总之,税收法定原则的含义就是,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经由民众直接而自由地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所制定的法律予以规定,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者减免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法”,一般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各国最高立法机构所通过的法律,不包括各国最高行政机构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只有以由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来规定税的重大事务,才最接近于税的自愿原则。

这种法律所要确定的关于税的事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它首先包括税的宪法安排。当然,这方面的安排本身已属于宪法范畴,比如规定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是税的决策机构,规定政府使用税款的基本原则。其次包括宏观税负总水平的确定。这一水平不必精确,但人民直接选举的立法机构必须时刻盯住人民的纳税意愿。在此水平下,要确定具体的税种结构,最后再决定各税种的税率。

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有关税的重大决策,行政部门是无权参与的,最起码无权作出决策,不论行政部门的代表是世袭的国王,还是民选的总统。一切有关税的重大决策,都只能由人民直接而自由地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来决定。也就是说,岁入法案、预算案原则上是由议会制定的,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在这里,特别要注意“发起”的意义,“发起”一词表明了税的自愿原则。既然税是民众自愿授予政府的,那授予者就居于主动位置。授予哪些收入、授予多少、怎样授予,这些只能由授予者通过其代表来决定。被授予者只有等授予者作出决定后,才能按照授予者的安排,获得其法定的岁入。

税收法定原则旨在将行政部门排除在有关税的重大决策之外。关于税的决定之所以呈现为法律的形态,以法律的形态来确定,是为了给征税和用税的各个政府机构设置刚性的约束。不论是在宪政国家还是在专制国家,行政权力始终具有扩张的内在趋势,行政官员都希望增加自己可以支配的资源、都有增加税收的强烈愿望,但这种愿望显然与民众的愿望相反。宪政国家必须迫使政府官员顺从民众的偏好,约束其扩大收入的冲动,做到这一点的有效办法就是用法律来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得到哪些收入。

当然,从英国的现实来看,很多税收法案是国王首先向议会提出要求,再由议会审议、同意的。但也正是这一事实,引发了议会与国王的对抗,最终,议会确立了自己的“主权者”位置,从而真正成为一切税收法案的“发起者”。这一原则也体现在美国等其他宪政国家的宪法中。

P29-31

序言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为什么要把权利归属人民?因为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没有属于自己的私利。从政治上讲,政府由人民授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从经济上讲,人民纳税养活了政府。所以人民是政府的主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完全正确的。

清政府被推翻以后,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国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税收。但是当时中国的形势是军阀割据,军政府不受百姓监督,税收成了向百姓搜刮的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百姓无私奉献,国家照顾有工作和有城市户口的人,提供起码条件的吃、住、教育和医疗。那时候,国家像一家大公司,国家的收入靠盈余,国家以低价收购农产品,然后转卖给城市人口,以取得财务上的平衡。但是没有投入与产出的概念,也无法计算真正的盈亏,税的概念比较淡薄。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试探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统收统支、不计盈亏的做法不能继续,价格也逐渐纠正,计算真正的盈亏开始有了可能。这时候国家的收支也建立在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1993年国家正式决定放弃计划经济,实施市场经济,税收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人民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明确,政府是靠人民所缴的税来维持运行的。

我们在税收方面采用尽量隐蔽的方式,而且实行的是价内税,不像有些国家实行价外税。我们买东西时所开的发票不注明总价中税是多少,大部分中国人只知道个人收入调节税,不知道打电话、点电灯、买馒头、在超市买东西,这里面都有税。现在这本书就是告诉我们这个事实真相,恢复百姓和政府关系的本来面目。

理清政府和百姓的关系至关重要。我国虽然制定了宪法,但是宪法的许多条款还没有落实。比如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是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都有特权车,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闯。大家对特权者可以不守法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在这种情况下,要实施宪政真是难上加难。从什么地方开始纠正?我认为从纳税出发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政府是纳税人养活的,这一点最容易为大家所认识。政府不是领导人民的,而是服务人民的,政府官员自恃有特权而破坏法治,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纳税养活的,到哪儿也是讲不通的。

收税是应该的,因为大家享受了各种公共服务。但是哪些服务大家同意、哪些大家不同意,是需要讨论的。比如,不少城市为了美化,晚上点了许多照明灯,城市是漂亮了,但是成本也不低,这笔钱该不该由纳税人负担?这是有争议的。又如大学的学费靠纳税人缴纳的税补贴,但为什么让普通纳税人补贴大学生,是因为他们都很穷吗?这也是有争议的。拿大家缴的税款补贴坐公交的人,维持一个很低的票价,有的人同意,因为坐公交车的人多半是低收入者。但是也有的人不同意,认为每个人该出多少钱就出多少钱,这样更公平。像这样的问题需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讨论解决,不是政府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

因此必须有纳税人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发出声音,讨论税款如何使用,否则大家有权拒绝纳税,这样就有“无代表权不纳税”之说。严格地讲,我不赞成“无代表权不纳税”的说法。因为如果没有人民代表就不纳税,这个国家马上就要垮台,这对百姓没有好处。所以我主张认真纳税,同时一定要有代表。纳了税我们就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权监督政府;如果不纳税,我们变成了旁观者,等于放弃了主人的地位。纳税和国家主人有关,因为纳了税,我们成为国家的主人。所以纳税既是义务,又是权利。

茅于轼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书评(媒体评论)

政府与市场上的企业的一个最大不同是政府靠征税获得收入,企业靠价格获得收入。税是强制性的,价格是自愿的。由此,政府有太大的自由空间不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也不容易理解税的真相,形成公共资源的无效率配置。黄凯平和岑科的这本《税的真相》,通俗易懂,但不失学理严谨,对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和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可谓大有价值。

——张维迎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西方典型中世纪不少国王和一般贵族一样靠自己的领地生活,后来开征赋税了,就要征得纳税人同意并报告预算。中国有国税早于很多国家,这是当时我们的先进处,但是我们的臣民不了解纳税人的权利,这是我们的悲哀。本书普及这方面的知识,意义非常大。

——秦晖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离开了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就成了公然的抢劫。了解真相目的就是为了制止和避免这种抢劫。

——蒋宏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

从一个人成长为公民,必须经过一关:关心税,在税的问题上斤斤计较。这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塑造一个更负责任的政府,从而增进公共利益。本书将告诉你关心税、在税的问题上斤斤计较的门道。

——秋风 独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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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