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贤与能”“天下为公”是我古代先贤的美好理想。近世以来,承续这一理想的,是对民权和民主的不懈追求。在此背景下,选举被赋予新意,成为一种权利诉求。回望百年,这一诉求酸楚备至、曲折坎坷,放眼今朝,这一诉求已然成为以人为本、谋求社会和谐乃至塑造大罔形象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张卓明所著的《选举权论》试图通过对选举权的概念、性质、基础、构成和实现的系统论述,建构选举权的一般理论,揭示选举权的一般原理。
张卓明所著的《选举权论》共分五章。
第一章探讨选举权的概念。首先辨析选举概念,指出经被治者同意的多数决观念,是古代中国的选举概念与现代选举概念的根本区别;其次辨析选举权的概念,明确选举权与投票权、被选举权的关系以及公民选举权与代表选举权、村民选举权的关系。
第二章探讨选举权的性质。首先概括出了有关选举权的六种理论,即公民属性论、特权论、个人权利论、公务论、权利兼公务论和阶级论,进而重构笔者所认同的个人权利论,阐明其内涵,探讨其在西方的形成和在中国的境遇。
第三章探讨选举权的基础。从人性基础、价值基础和政治基础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论述,试图为作为个人权利的选举权奠定理论基础。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选举权是人性的要求。选举权的价值基础是人的尊严和自主。选举权的政治基础是人民主权和代表(制)。
第四章探讨选举权的构成。首先按照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揭示选举权的逻辑结构和一般内涵;其次根据基本权利的一般理论探讨作为基本权利的选举权所具有的规范内涵,揭示其作为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的两种功能面向,从人与事两个方面探讨其构成要件或保障范围。
第五章对选举权的实现作一番概论,明确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澄清一些误区。选举权的实现更多的是制度建设的问题。选举权是一种需要被组织的权利,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选举制度,同时,还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其他前提性的基本权利。在中国进一步落实选举权,需要坚持法治发展与保障优先的路径,坚持选举法治化道路。在法治保障的前提下,选择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结合的道路,逐步扩展民主选举的范围,增强选举的竞争性,提高直接选举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