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中国传统海商惯例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难以适应近代以来由外来航运势力和民族新式航运构成的新格局,由此开启了多层面的海商法近代化历程。从19世纪后半期西方海商惯例开始传入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海商法近代化基本完成,历届政府拟定或颁布《海船法草案》、《中华民国海商法》等多部海商法律文件。李建江编写的《中国近代海商法》以中国海商法的近代化历程为经,以各个时期传入的惯例、拟定的法案和颁布的法律法规为纬,提出了一些中国海商法近代化的独特路径的观点。
李建江编写的《中国近代海商法》以1840年以后中国海商法的近代化为研究主题,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分析了19世纪后半期、清末修律、民国初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等四个阶段海商法近代化的历程。除对法史学界熟知的《海船法草案》、《中华民国海商法》的内容进行对比研究之外,还对19世纪后半期华洋船舶碰撞诉讼和各种轮船章程中的海商法内容进行了初步研究。此外,对民国初期北京政府在海商立法方面的努力和大理院海商法判决例的研究在法史学界也属首次。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中国海商法近代化的独特路径。作为一部以部门法近代化为主题的实证研究作品,本书对丰富和完善中国法律近代化理论具有一定学术意义。
序
内容摘要
引言
一、海商法的概念及本书的研究对象
二、中国近代海商法的研究状况
三、本书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 中国近代海商法产生的历史动因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航海及海商规则
一、中国古代的航海与海上贸易
二、中国古代的海商规则
第二节 西方航运势力的进入及其对中国航权的侵夺
一、西方航运势力的进入
二、列强对中国航权的侵夺
第三节 民族航运业的兴起及其对近代法的需求
一、甲午战争前民族航运业的酝酿
二、绝处逢生:甲午战后晚清民族航运业的初步发展
三、收回航权:民国时期民族航运业的发展
四、新型民族航运业对近代法的需求
第二章 十九世纪詹半期匿方海商法的传入
第一节 不平等条约:西方海商法传入中国的媒介
第二节 《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中国近代
第一部含有海商法内容的法规
一、制定缘由
二、章程的文本及条目
三、章程中的海商法内容
第三节 《船货预立保险证据章程》:海上保险惯例之传入
一、章程的制定
二、章程中的海商法内容
第四节 领事裁判制度下的华洋船舶碰撞诉讼
一、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二、船东责任限制原则——以“福星”号海难事故为例
第五节 西方海商惯例的传入——以载货证券为例
一、载货证券的概念与性质
二、西方海商惯例的传入:载货证券在中国的使用
三、两份载货证券的内容展示
第三章 清未修律中海商法律法规的拟订
第一节 海商立法的资料准备:《德国海商法》的翻译
一、章译《德国海商法》所依据的底本
二、章译《德国海商法》的翻译水平
第二节 《海船法草案》:中国近代第一部海商法草案
一、《海船法草案》完成的时间
二、《海船法草案》的体例结构和基本内容
第三节 对《海船法草案》的再评价
第四节 邮传部等有关部门拟订的海商法规
一、《航律纲目草案》
二、《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程》
三、《商船公会章程》
筹四章 民国前期海商法的缓慢发展
第一节 司法中的发展:大理院海商法判例要旨
一、大理院判例:民初海商法的特殊创制机制
二、大理院海商判例的基本内容分析
第二节 航律委员会与海商法的发展
一、航律委员会的设立——“江宽”轮船被撞案
二、航律委员会的立法成就
第五章 《中华民国海商法》(上)——立法过程与特点分析
第一节 《中华民国海商法》的出台
一、立法动因和条件
二、立法过程
第二节 《中华民国海商法》的主要特点
一、内容来源:折衷英美、兼采德日
二、三民主义和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
第六章 《中华民国海裔法》(下)——典型制度举隅
第一节 共同海损
一、共同海损的概念
二、《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共同海损国际统一运动之成果
三、《海商法》共同海损制度之内容分析
四、近代中国共同海损理算
第二节 风险分担的理性规划:海上保险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二、海上保险的沿革
三、《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的内容
第三节 扶助劳工:船员制度研究
一、船员在法律上的概念
二、《海商法》中的船员制度
三、司法院关于船员制度的司法解释
四、国民政府所加入之关于船员保护之国际条约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