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法院的司法审查通常表现为民主的一种必要补充。理查德·贝拉米所著的《政治宪政主义(民主合宪性的一种共和主义辩护)》质疑了这一体制的效力和正当性。秉承共和主义传统,作者认为竞争性政党之间公开竞选的民主机制和依据多数决规则的决策模式为促进权利和法治提供了更优越和充分的方法。大众责任的缺失致使司法审查沦为专断规则的一种形式,缺乏民主所提供的激励结构以便统治者对被统治者施以平等的关注和尊重。以权利为基础的司法审查损害了民主的合宪性。本书分为两大部分,分别阐述法律宪政主义和政治宪政主义。
译者导言 共存而优先
——以理查德·贝拉米的政治宪政主义为中心
前言和致谢
导论 法律宪政主义与政治宪政主义
·第一部分 法律宪政主义·
第一章 宪法权利与司法审查的局限性
一、宪法权利与“正义处境”
二、宪法权利与“政治处境”
三、少数人暴政:为何司法审查不能认真对待权利?
四、权利文化
五、结论
第二章 法治与人治
一、法治的理念与价值
二、法律的统治(Legal rule)
三、政治的统治(Political rule)
四、结论
第三章 宪政与民主
一、宪政民主:实质性观点
二、构成性民主:程序性观点
三、宪政主义者民主:实体与程序之间的一种中间道路?
四、制宪民主:人民宪政主义
五、结论
·第二部分 政治宪政主义·
第四章 政治宪政主义的规范基础:无支配与政治平等
一、作为支配来源的宪法的去政治化
二、宪法的再政治化:从无支配到民主
三、结论
第五章 政治宪政主义的制度形式:公共理性与权力平衡
一、共和主义的政治形式与“政治处境”
二、公共理性:实质的还是程序的?
三、权力平衡
四、结论
第六章 整合规范与形式:民主宪法
一、无支配与政治平等
二、公共理性
三、权力平衡
四、立法政治的合宪性
五、本章结论
结论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