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家谱资料对社会变化与时局的反映。宣统元年(1909年)山东黄县王氏族谱的王常翰谱序,运用古之未有的“伦理学”“进化论”的概念讲述家族人际关系,家族与国家的关系——“君臣、朋友、国家,以家族为起源,社会以家族而肇始。礼以亲族为本,法以亲族为规,研究伦理学者,必先自五等亲始,职是故也……由亲等而家族,由家族而种族,竞争提携,由近及远,进化之公例也。”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浮梁(今江西景德镇)人刘燮材在《光绪戊申续修族谱序》中将生物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学,论述人群及人群之三类划分,即“地合之群划以疆域,人合之群萃以流品,天合之群统以派系”。天合之群就是宗族,而宗族之合,又是靠宗法来维系的。进而述及戊戌变法及后来的新政:“窃谓朝廷变法图治,月异日新……废科举而起学堂,若农若工若商若军若医,悉与士人纳人辟雍之域,人群美备,度越前古。近复诏各府厅州县,举行地方自治。……今当举行地方自治之日,而吾谱适告成功,然则吾今日对于此谱,则又不目为告朔之饩羊而直目为导涂之老马可也。”他希望在地方自治之中,宗族的天合之群可以得到振兴与发展。家谱的这些价值,总的来说,是为描绘我国历史全貌提供丰富而不可或缺的史料。
然而,家谱资料对上述学术领域有价值,同样对经济史、战争史、宗教史、政治史、灾害史、学术史、中外关系史、民族学、民俗学、人口学、优生学、社会学以及一些特殊历史问题也有资料意义,所以对家谱的研究,也是史学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的结合点,也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研究的结合点,成功地利用家谱材料将有助于人文及社会科学的发展,意义莫大焉。这里,不再赘述。
实际上,家谱的价值,古人就已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南北朝时期裴松之注《三国志》、魏收著《魏书》、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宋代欧阳修撰《新唐书》,均曾大量地使用了家谱资料。宋人郑樵、清人章学诚、近人易熙吾等也都曾对家谱的价值作过介绍与评价。
谱牒有这么多的学术价值,然而,在利用它时需要小心谨慎,因为家谱记事存在失实的地方。尤其在先人功名、宦迹、婚姻等方面,有些内容甚至妄相假托、刻意捏造,对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在使用中要注意鉴别,切莫盲从。
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族源不实,冒认祖先、攀龙附凤,希望借以抬高宗族地位。这在官修时代,严格审查、民间监督,也时有发生。及至宋代以后的私修为主时期,政府不核实,私人之间不可能监督,冒伪的现象更加严重,并且不能纠正。二是刻意避开本族不光彩的事情。绝大多数谱牒的作者抱着隐恶扬善、为尊者讳的态度,将先人的劣迹隐去。此外,因过失严重而被削谱逐宗的人不予上谱,如此一来,就令宗族资料不能完善。 对家谱的这些缺陷,研究者不能不充分留意,否则写出的著作就失去了意义。然而也不必因此而全盘否定谱书的学术资料价值,这样是绝不可取的。其实家谱的失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其他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是真实的,可鉴别利用。
谱牒作为学术资料价值的光彩不因有误失而黯然失色,依然是梁启超所说的“瑰宝”,关键还是在于研究者如何正确地对待它和有效地使用它。如五世内的世系、宗规、家训、祠堂、人口、艺文等方面的内容,一般还是可信的。另外,我们在使用家谱资料时还须注意家谱的几修,所用资料是照录原谱还是新近续编的,对于不同时代的资料要区别使用,这也有助于提高资料本身的价值。综上所述,家谱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实的内容,因此在使用家谱时,一定要注意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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