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晴编著的《民法一般论题与澳门民法典总则(上)》是一部教材,所以目标是为教学服务。大学的学科设置不是永恒不变的,就法学学科的设置而言,不同时代、不同地方会有不同的思路。澳门继受葡萄牙法,属于大陆法系,但是在19世纪以前,葡萄牙的法学教育并没有民法总论这门课。民法总论被单列为一个科目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文化、法律思维体现。在这种思维的引导下,民法学科被拆分为总论、债法、物法、亲属法与继承法。
《澳门民法典》较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在整体结构和立法思想上虽无重大变动,但具体规定,如失踪、保佐、人格权、意思表示错误、虚伪等制度已经发生了不少变化。唐晓晴编著的《民法一般论题与澳门民法典总则(上)》在《澳门民法典》总则的基础上对民法的一般论题进行了厘清,形成了结构较为松散的、以民法基本范畴为结构标准的教材,为民法的科学研究提供了依据,对澳门民法教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为澳门大学法学院的民法总论科目撰写一部教材的意义
第二节 结构与内容
第三节 形成过程与分工
第二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一词的词源语义概述
第二节 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法的形成
第三节 民法在“法律科学”中的地位以及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第四节 现代民法的编制体例
第五节 民法的总论
第二篇 民法的基本原则论题与若干重要原则
第三章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话语
第三节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理论命题的合语法性分析
第四节 民法基本原则论题的历史脉络
第五节 总结
第四章 私法自治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私法自治原则的前世今生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的价值基础
第四节 私法自治原则作为原则的表现形式
第五节 私法自治原则与其他民法原则的网络勾连
第六节 总结
第五章 善意原则与相关概念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善意原则
第三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四节 公共秩序
第五节 善良风俗
第三篇 民法的基本范畴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展示模式
第二节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
第三节 “法律关系”一词的不同意义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与元素
第五节 反对以法律关系作为民法基础概念的见解
第六节 对传统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理论的评析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权利
第二节 义务
第三节 不构成权利或义务的其他主体法律状况
第八章 人、物与财产
第一节 人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财产
第九章 法律事实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理论的起源和术语问题
第三节 后续发展
第四节 论题扩散与变异
第五节 本书的观点
第六节 法律事实与情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