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畅销书作家雅各布斯全新力作!全书标新立异诙谐幽默!
雅各布斯是美国著名专栏作家,2005年因创作《智高无上》而名动美国,此后又以《我的圣经狂想曲》、《小白鼠日记》等大卖天下,从而跻身超级畅销书作家行列,成为《纽约时报》排行榜、亚马逊网站排行榜的常客。他的作品以实践各种看上去稀奇古怪、令很多人好奇却又不敢尝试的想法为卖点,常常发人深思,令人拍案叫绝。
本书是雅各布斯在按《圣经》的字面意思生活一整年后创作出的又一部体验式文学作品,不仅其内容匪夷所思,特立独行,行文风格更是承继了他惯有的诙谐与幽默,读来令人爆笑不已。
雅各布斯,美国超级畅销书作家、著名专栏作家,代表作有《智高无上》、《我的圣经狂想曲》、《小白鼠日记》等。其作品以实践各种看上去稀奇古怪、令很多人好奇却又不敢尝试的想法为卖点,常常发人深思,令人拍案叫绝。
本书是雅各布斯用一年的时间去完全按照《圣经》的字面意思生活后写出的又一部体验式文学作品,在书中,他一丝不苟地遵循《圣经》的教义和律法行事,其过程匪夷所思,在现代社会中标新立异,读后令人爆笑不已。但在爆笑之余,又让读者对人类的精神生活与宗教观有了更深的思考。
2005年7月7日,在这个随便挑选的日子里,我抽出了塞在书架角落里的《圣经》,开始做准备功课。我甚至已经不记得这本《圣经》是从哪里来的了,不过它看起来是那种不太实用的类型,就像在1950年代的西部片里放在主角胸口挡住子弹的那种。封面印着烫金的“圣经”二字已经褪色,里面轻薄的书页让我想起了心爱的《大英百科全书》,黑色的皮革封面闻起来就像我父母那辆1976年的普利茅斯·勇士轿车一样。这本《圣经》让我感觉很好,很舒服。
伴随着撕裂般的响声,我翻开了这本《圣经》。扉页写有“送给……”,接下来圆圆的手写体写的是我前女友的名字。哈!我在不经意间摸走了前女友小时候的《圣经》。我希望自己不是故意的,因为我们分手已经10年了,我实在是想不起来了。但话又说回来,这并非是个好兆头,至少我得在完成任务后想办法还回去。
以前我零零星星地看过《圣经》的一些片段,但从未看过整本(从《创世纪》到《启示录》)。因此,连着4星期,每天5小时,我就做这件事。还好,我已经从《智高无上:当我啃完大英百科全书》的大业中练就了马拉松式的阅读能力,现在倒颇有些旧梦重温的愉悦感。
我一边看,一边在笔记本电脑上输入从《圣经》中找出的每条律法、导引、建议和忠告。做完后,我累积出了很长的清单,总共有712页700多条,涉及的范围之广令我震惊。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包括讲话、走路、吃饭、洗澡、穿衣,还有拥抱太太的方式。
很多条律法对我的今后都大有好处,我希望这一年结束时,我整个人都会变得更好。我所指的是:不可说谎、不可贪恋、不可偷盗、爱你的邻居、孝敬父母等等十几条这样的律法。我会成为纽约州西北部的圣雄甘地的。
但其他很多条律法好像根本就不会把我塑造得更好,相反,倒是会把我变得更怪异、更执迷、更有可能让亲友疏远我。例如,性事之后要洗澡,不要吃生长未满5年的树木结出的果子,每天付工资给雇工。
还有不少条目不仅让人为难,简直是有违联邦法规,例如摧毁偶像、杀掉术士、用公牛献祭。
这将是个怪物培养方案,我得作出一些判断,定好应对的策略才是。
一、我该用哪个版本的《圣经》呢?
从书架上抽出的那本《圣经》是“标准修订版”,是很受推崇的英文译本。它来源于著名的1611年英王詹姆士钦定版,只是删掉了大部分的古语。
这本《圣经》对我来说倒是个良好的开端。然而,它只不过是众多版本之一,估计光是英文译本就有3000种。我的目标之一是要探究《圣经》真正说了些什么,所以不能只依靠一个版本,起码要在这3000个版本中挑出一些来进行比较和对照才行。
我来到位于曼哈顿市中心的圣经书店,店面规模堪比沃尔玛超市,店内以日光灯照明,前面是很长的收银台。招呼我的售货员叫克里斯,他讲话温和,体型却像个奥运举重选手。他把我带到摆满了各种形状、大小、语法的《圣经》展示桌——从白话英文版的《佳音圣经》,到庄严的、富于节奏的《耶路撒冷圣经》,一应俱全。
他指给我一本,说那可能是我想要的。那本《圣经》专门设计得跟少女杂志《十七岁》一模一样,封面那个很诱人(就算是穿着长袖的衣服)的模特儿让它增色不少,还有像“你的宗教智商到底有多高”这样的文字装饰。翻开后可以看到“有控制癖的丽贝卡”之类的补充文字。
“你在地铁里,不好意思让别人发现你是在读《圣经》,这个版本就很好用了,”克里斯说,“没人会想到这是本《圣经》的。”这可真是个让人觉得既奇特又心酸的卖点。置身在这个世俗的城市里,人们更愿意接受一个成年男人看少女杂志,而不是阅读《圣经》。
最终,我提着两大包《圣经》走出了书店,不过,这场疯狂购书并没有结束。回到家后,我又从亚马逊网站订购了几本犹太文译本的《圣经》以及五六本《圣经》评注。为了保险起见,我还订购了《傻瓜也能读〈圣经〉》、《白痴读〈圣经〉指南》……所有专供智商低于80的读者使用的产品。
以上还没提到我的朋友们送我的《圣经》呢。有位朋友送了我一本户外用的防水《圣经》,这样即使我遇到了大洪水或《旧约》中提到的其他各种恶劣天气,仍然可以继续研读。另一位朋友则送了我一本嘻哈版《圣经》,其中《诗篇》第23章的句子是“耶和华就那样”(比较传统的译法是“耶和华是我的牧者”)。
总之,我有了一堆各种版本的《圣经》,摞起来差不多都齐腰高了。
二、“依照原文遵守《圣经》”究竟是什么意思?
依照原文遵守《圣经》——依照它的表面含义,依照它的话语,依照它的字面意思——不仅是让人畏惧的想法,而且还有一定的危险性。
想想吧,据说公元3世纪时的基督教学者奥利金就是按照《马太福音》19章12节所说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而阉了自己的。他后来成了那个时代杰出的神学家,也成了比喻诠释法的提倡者。
另一个例子:19世纪中叶,当妇女们刚开始采用麻醉法来分娩时曾招来反对的声音,因为很多人认为这违背了上帝在《创世纪》3章16节的宣告:“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要是我和朱莉还想再添个孩子的话,我胆敢介入到她和那产妇麻醉针之间吗?门儿都没有!
可以肯定地说,在历史上,《圣经》中的某些段落被人们按照字面来解释的事情时有发生。我可不能这么做,这样会产生误导、断章取义,还可能导致身体的某些部分缺失。恰恰相反,我的计划是:尽力找出《圣经》律法或教诲的“本意”,然后按字句遵守到底。如果某段话毫无疑问是比喻式的(我指的是关于阉割的那段),那我就不会逐字奉行了。但如果遇到了任何不确定的问题(而且通常都会有),我还是宁可逐字去奉行。比如,《圣经》说不可撒谎,我就尽量不说任何谎话,《圣经》说要用石头扔亵渎神灵的人,我就会捡起石头。P2-4
在开始写这本书时,我已经留了一脸的大胡子。这让我看起来很像摩西,要不就像林肯和卡钦斯基。反正这三个名字我都被别人叫过。这一脸的大胡子并不是修剪整齐,可以被社交生活接受的那种,而是乱蓬蓬的没有好好打理过,向上直逼眼球,向下垂到领口。
以前我从来不留胡子,这次可真是既古怪又颇具启发作用的体验。我曾被介绍加入一个由大胡子佬组成的秘密兄弟会,我们每次在街上擦身而过时都会彼此点头,并会心一笑。陌生人常常会走到我身边,然后摸摸我的大胡子,简直是把它当成拉布拉多小猎狗或是孕妇的肚子了。
这把大胡子也让我吃尽了苦头:它被夹克的拉链夹到过,也被我那超级强壮的两岁的儿子用力拽过,而且每次我都得在机场安检处花很长时间来回答问题。
有人曾问我是不是叫史密斯,就是弟兄俩一起卖止咳糖浆的那个。每星期都有人跟我提起大胡子乐队ZZ Top,至少三次。路上的行人也曾对我大喊:“唷,甘道夫!”还有人叫我史蒂文·席格,这倒是搞得我莫名其妙,因为史蒂文·席格不是大胡子啊。
我奋力对抗过痒和热。为了买香膏、香粉、油膏和护发素,我花掉了一个星期的薪水。卡布奇诺咖啡泡沫和扁豆汤都在这把大胡子里找到了临时的家。而且,这把大胡子还会让别人觉得不舒服,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个小女孩一看到我的大胡子就哭了,还有个小男孩则躲到了他妈妈身后。
我可没想要害人,这一脸的大胡子不过是我在一年前展开“宗教之旅”时最显著的外貌特征罢了。
我所追求的是:最大限度地依照《圣经》来生活。说得更确切些,就是要尽量地遵照《圣经》指示的字面意思生活。比如,要遵守《十诫》,要生养众多,要爱我的邻居,要捐献收入的十分之一给教会。而且,我也要遵守一些经常被人忽略的戒律,比如要免穿混纺衣服,要向通奸者扔石头,当然还有“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利未记》19章27节)。我是要竭尽所能地去遵守整本《圣经》,而不是挑挑拣拣地遵守。
还需要说明一下,我生长在纽约市一个非常没有宗教信仰的世俗家庭。虽说我是犹太人,但我的犹太化程度好像那家名为“橄榄园”的意大利餐厅一样,也就是说,不那么名副其实。我既没有去念过希伯来文学校,也不吃玛索饼。我们家最犹太化的时候,其实是很典型的矛盾同化:圣诞树顶放了个大卫之星。
倒不是我父母对宗教有意见,而是宗教不对我们的胃口。唉!拜托,我们可是生活在20世纪啊!在我们家,“宗教信仰”几乎是个禁忌话题,就和谈我老爸的薪水或我姐姐抽丁香烟的习惯差不多。
我和《圣经》有过的唯一的接触既短暂又粗浅。以前我家的隔壁邻居是舒尔茨神父,他是路德会的神职人员,人很好,长得很像托马斯·杰斐逊(顺便提一下,舒尔茨神父的儿子后来当了演员,说来也巧,他竟然在电影《黑道家族》中饰演了那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神父)。舒尔茨神父讲起1960年代那些大学静坐示威的故事时讲得很棒,可当他一开始提到上帝,我就像是在听外语了。
我参加过五六次受戒礼,仪式过程中我不仅心不在焉,还会花时间去猜测谁的犹太圆顶小帽底下是秃头。我去参加祖父的葬礼时大感意外,因为主持葬礼的居然是一位犹太教拉比。这位拉比根本没有见过我的祖父,他怎么能这样赞扬他呢?这真叫人困惑。
我童年的宗教经验就这么多了。
我还不懂得“不可知论者”是什么意思的时候,就已经是个不可知论者了。部分原因是“邪恶本就存在”这个问题。如果真有上帝,他怎么会允许战争、疾病的出现?还允许我小学四年级的巴克老师逼我们烤无糖蛋糕来出售呢?主要原因是,“上帝”这个观念好像有些多余。我们干嘛需要一个看不见、听不到的神明呢?也许他确实存在,但我们这辈子没法知道。
念大学也没对我的宗教信仰有多大促进。我上的是世俗的大学,在这个学校,你更有可能去研究的是与巫术崇拜仪式相关的符号学,而不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教义。就算我们真的去读《圣经》,也只是把它当做文学作品,当做一本像《仙后》那样老得发霉的古书。
当然,我们确实学过宗教史,知道《圣经》是推动很多人类伟大成就的背后力量,比如民权运动、慈善捐赠和废奴运动。当然,《圣经》也被用来将我们的恶行合理化,比如战争、种族灭绝以及征服他人。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认为,宗教的本意是好的,但对于现代社会来说风险太高了,被滥用的可能性很大。我估计它会像其他陈旧落伍的东西一样慢慢淡出。科学是在不断发展的,在即将到来的某一天,我们会生活在新启蒙运动的天堂里,到时候所有的决定都是依照斩钉截铁的史巴克式的逻辑作出的。
你大概已经察觉,我实在是错得离谱了。现在,《圣经》(以及整个宗教领域)的影响力依然呈现强势,说不定比我还是小孩儿的那时更强。因此,在过去的几年里,宗教成了我念念不忘的事儿。半个世界的人都患有严重的妄想症吗?或者,我在宗教方面的无知其实是自己人格上的巨大缺陷吗?万一我错过了身为人类不可或缺的经验呢?好比一个人活了一辈子却没有听过贝多芬,或者没有恋爱过。最重要的是,现在我有了个年幼的儿子,如果没有宗教信仰是个缺陷,我可不想把这缺陷传给他。
因此,我觉得自己有必要探究一下宗教了,只不过我得先想想该怎么办。
这个念头来源于我的一个亲戚——我的姨父吉尔。准确地说,是前姨父。吉尔和我姨妈结婚几年后又离了婚,但他依然是家族中最受争议的成员。如果说其他亲戚都过分世俗的话,吉尔却身体力行,成为世上最有宗教信仰的人,恰好弥补了家族的缺憾。他是个杂食的宗教信仰者,出生时是犹太人,后来变成了印度教徒,自封为大师。他在曼哈顿一个公园里静坐了8个月,又在纽约州北部创立了嬉皮教派,然后又转而成为重生的基督徒。最近一次更极端——在耶路撒冷当了正统的犹太教徒。我可能还漏掉了一个阶段:我估计他还沾过日本神道教的边。反正你知道他是怎么回事儿就行了。
吉尔曾在修行过程的某个节骨眼上,决定要遵照《圣经》字面的意思来身体力行,完全按照原文来做。《圣经》上说“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申命记》14章25节),于是吉尔就到银行取了300元出来,用细线把钞票绑在手掌上;《圣经》说“在衣服边上作繸子”(《民数记》15章38节),于是吉尔就到编织品商店买了纱线,做了一堆流苏缝在衣领和袖口上;《圣经》说“施舍钱银给寡妇孤儿”,他就到街上去问人家是不是寡妇或孤儿,以便亲手给他们现金。
大约一年半之前,我和朋友保罗在三明治店里吃午餐时讲起吉尔的怪诞人生,结果豁然顿悟。就是这样!我自己也要遵循《圣经》的原文去做。当然,我这么做也有其他几个原因。
首先,由于《圣经》要求我要讲真话(《箴言》26章28节),所以我得从实招来:这样做的部分理由是为了写这本书。两年前,我读完了整套《大英百科全书》,结果写出了一本书。接下来还能做什么呢?唯一似乎值得做的知识性活动,就是探究世界上最具影响力、历久不衰的超级畅销书——《圣经》。
其次,这项大计可以成为我进入宗教世界的签证,我不仅仅只是研究宗教,而是要活在其中。人家说,上帝造人时在每个人心中都留下了一点空白,必须由我们自己来填满。如果我心中真有这个空白,这次的探究将使我得以填满它。要是我在宗教方面的灵性被埋没了,这一年里它将会显现出来。如果我想了解先辈们的生活,这一年里我也会跟他们活得一样,只是不会患上麻风病。
还有,这项大计也不失为探究“经律主义”这个庞大而又极具吸引力的议题的途径。千百万的美国人都说他们是在遵守《圣经》的原文。根据2005年盖洛普民意测验,这类人大约占了美国人口的33%,2004年《新闻周刊》的民意调查的结果则是55%。直译诠释《圣经》(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这样)影响了美国在中东问题、同性恋、干细胞研究、教育、堕胎等方面的政策——甚至影响了星期天买啤酒的规则。
但我怀疑,几乎每个所谓遵守《圣经》原文的人其实都是有所挑选的。大家都只挑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部分,不管这需求是左倾还是右倾。我才不会这样呢!我怀着一点天真之情认为,我会剥掉层层诠释,找出最深层的《圣经》真谛。我会以信奉正统基督教的姿态勇往直前,无所畏惧,完全按照《圣经》说的去做。如此一来,我就会发现《圣经》的哪些部分是伟大而又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哪些部分则是过了时的。
我把这个主意讲给妻子朱莉听,提醒她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而且影响力非同小可。她听了倒没有咬牙切齿或乱扯头发,只是轻轻地叹口气说:“我本来希望你下本书会写罗斯福总统夫人传记之类的。”
每个人,包括家人、朋友、同事,都不约而同地产生了同样的忧虑:他们怕我返璞归真,说不定跑到修道院去当个养蜂人,或者搬到前姨父吉尔在耶路撒冷的公寓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这样的担心也有道理。沉浸在宗教里12个月是不可能丝毫不受影响的,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这么说吧,要是之前的我和后来的我一起喝咖啡,这两个人会相处得很不错。可是在走出星巴克之后,两人恐怕都会一面摇头一面暗想:“这个家伙有点妄想症。”
度过了大部分的探究《圣经》之旅,这一年里我也经历了不少从未预料到的旅程。我从没想过会在以色列牧羊、摸鸽蛋、在祷告中找到慰藉、听阿米许人讲他们的笑话。我也没有料到会正视自己的荒唐缺点、在《圣经》里发现各种奇怪的记载,也没有料到会像赞美诗作者所说的那样,在《圣经》中寻求庇护、获得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