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红编著的《戴雪宪法理论研究》不是关于普通法的专门研究。因为普通法的内涵远非“判例法”、“法官法”就足以概括,普通法的运行有着复杂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和政治机制。12世纪以来,普通法从未像大陆法那样发生断裂,表现出很强的连续性、超越性和适应性;不仅如此,它的覆盖范围早已越过英国国界,进入美洲、非洲,后来又到东亚和南亚。普通法内容如此博大精深,本书虽有涉及,却不敢多加论断。本书只是以戴雪为切入点,管中窥豹式地理解普通法。当然,本书也并未对戴雪所有理论进行全面研究,而是围绕《英宪精义》的核心观点做一些初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