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汇编的范围,涵盖了1907~1911年间围绕着《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而出现的上谕、奏折、草案等主要立法资料,这其中既包括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也包括资政院的审议。另外,为了更好地反映历史背景,礼法之争中的一些重要文章,也一并收录作为最后一部分。按照冈田朝太郎的说法,大清新刑律历经六案的修订始完成立法程序,本书收录的1907年刑律草案、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1911年钦定大清刑律分别为第一案、第二案和第六案,而1910年宪政编查馆加以修正的第三案、资政院法典组加以修正的第四案以及经资政院审议通过后形成的第五案。本书由高汉成主编。
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事立法近现代化的起点,是第一部与当代刑法有直接历史因缘关系的刑法典。因《大清新刑律》制定而引发的“礼法之争”,对刑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刑法制度等进行了系统讨论,其中所涉及的死刑、轻刑等许多问题,至今仍在刑法学界热烈讨论中。因此,加强对《大清新刑律》的研究将大有益于明晰中国刑法现代化的目标和价值标准。《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第一次在国内外系统搜集和整理了记录新刑律制定过程的历史资料并简体横排出版,主要包括1907年刑律草案、1907年刑律草案签注、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资政院审议、钦定大清刑律等内容,基本涵盖了新刑律的完整立法过程。严谨的学术研究,从来都是“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而依托《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的出版,研究者高汉成在新的材料基础上,必将深化对《大清新刑律》的研究,进而会对中国刑法近现代化有新的启发和理解。
第一部分 1907年刑律草案
一上谕
1.决定修订律例谕
2.著派沈家本、伍廷芳修订律例谕
3.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重刑谕
二 奏折
1.伍廷芳、沈家本等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
2.奏订新刑律折
3.大理院正卿张仁黼奏修订法律请派大臣会订折
4.大理院正卿张仁黼奏修订法律宜妥慎进行不能操之过急片
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修订法律情形并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折
6.法部尚书戴鸿慈等奏拟修订法律办法折
7.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勖等奏议覆修订法律办法折
8.修订法律馆奏刑律草案告成分期缮单呈览并陈修订大旨折
9.修订法律馆为刑律分则草案告成缮具清单折
三 草案
大清刑律草案(附总说、沿革、理由及注意)
第二部分 1907年刑律草案签注
一上谕
1.著京外各衙门签注新刑律草案谕
二 奏折
1.学部原奏
2.两广总督原奏
3.安徽巡抚原奏
4.直隶总督原奏
5.东三省原奏
6.浙江巡抚原奏
7.江苏巡抚原奏
8.湖广总督原奏
9.山东巡抚原奏
10.江西巡抚原奏
11.山西巡抚原奏
12.都察院原奏
13.闽浙总督原奏
14.河南巡抚原奏
15.湖南巡抚原奏
16.贵州巡抚签注
17.陕西巡抚原奏
三 签注清单
1.学部签注清单
2.两广签注清单
3.安徽签注清单
4.直隶签注清单
5.浙江签注清单
6.两江签注清单
7.湖广签注清单
8.山东签注清单
9.江西签注清单
10.山西签注清单
11.闽浙签注清单
12.都察院签注清单
13.河南签注清单
14.湖南签注清单
15.云贵签注清单
16.广西签注清单
17.四川签注清单
18.邮传部签注清单
19.热河签注清单
20.度支部签注清单
21.陆军部签注清单
22.甘肃新疆签注清单
23.东三省签注清单
24.陕西签注清单
第三部分 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
一 上谕一
1.凡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谕
二 奏折
1.法部、修订法律馆为修正刑律草案告成敬缮具清单折
三 修正刑律草案(附按语)
第四部分 资政院审议
一 奏折
1.宪政编查馆核订新刑律告竣敬谨分别缮具清单请旨交议折
二 初读
三 再读
四 三读
第五部分 钦定大清刑律
一 上谕
1.著将新刑律总则、分则暨暂行章程先为颁布以备实行谕
二 奏折
1.资政院为议决新刑律总则缮单会陈请旨裁夺折
2.宪政编查馆为新刑律分则并暂行章程未经资政院议决应否遵限颁布缮具清单请旨办理折
3.宪政编查馆奏刑律黄册缮写告竣装潢进呈折
三 钦定大清刑律
第六部分 其他
一 奏新纂刑律草案流弊滋大应详加厘订折
二 中国新刑律论
三 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
四 沈大臣酌拟办法说帖
五 奏新刑律不合礼教条文请严饬删尽折
六 奏将新律持平覆议折
七 读劳提学及沈大臣论刑律草案平议
八 倡议修正新刑律案说帖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