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族法制,是我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有效统治和对各民族进行管理的需要而制定和形成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代王朝都面临着十分复杂的民族问题,因此,民族法制对民族间的和睦相处、社会稳定与和谐乃至王朝的兴衰存亡,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少数民族法制和汉民族法制一道走过几千年的历程,梳理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对研究中国民族法制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以及当今民族法制的发展趋向都具有重要意义。
序言 民族法制的历史追溯
一、中国古代民族法制概述
二、近代民族法制
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民族法制
第一编 初创时期的民族法制(1947年~1954年)
第一章 初创时期的民族立法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一、中国共产党开始寻求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
二、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最优方式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逐步清晰
四、以法律形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民族法制建设
第二节 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一、蒙古族从民族自决走向民族自治
二、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三、两个纲领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
第三节 初创时期的民族立法
一、民族立法背景
二、中央民族立法内容
三、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章 初创时期的民族法制实施
第三章 初创时期民族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四章 民族习惯法调查(1949年—1954年)
第二编 曲折发展时期的民族法制(1954年—1982年)
第三编 发展与完善时期的民族法制(1982-2001年)
第四编 新世纪的民族法制(2001年-2008年)
第五编 中国民族法学
第六编 民族法制的未来展望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