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亮主编的《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裁判要点与裁判规则》系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所涉案例裁判要点及裁判规则的系统整理,旨在为从事该领域审判、仲裁、法律服务及研究的相关人员提供实务学习与操作的便利。
本书共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点。汇集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的《司法研究与指导》中刊载的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案例裁判观点、 信箱答复意见。按照案例涉及的内容、案由进行了分类,并对案例、信箱答复加注了索引。
下篇为裁判规则。具体分为三编:第一编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简目,因前述规定内容多、篇幅长,故仅列示目录指引;第二编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答复、函复;第三编为地方法院会议纪要、规定、意见、答复、解答。后两编汇集了自2003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审判指导意见。
上篇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一、合同效力、变更及性质认定
1.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如何认定备案合同与未备案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3.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4.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有效
5.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可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如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
7.如何认定书面合同的变更
8.根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探究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之真意
9.排除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之权利义务,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
10.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如两份合同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与工程期限等主要内容无实质性差别,并不必然导致非中标合同无效
11.缔约一方以第三人名义签订合同时合同主体及效力的确定
12.在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让利承诺书效力的认定
14.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能成为认定工程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依据
15.投标人与招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对签约在先的施工合同不产生变更的效力
16.对承包方转包建设工程的认定与处理
17.实际施工人与工程发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利益仍然应得到保护
18.合同变更条件的认定与鉴定原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二、工程价款结算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款条款正常变更与黑白合同的认定
3.发包人不得仅以与分包人另行签订分包合同并实际支付工程款为由,抗辩总承包人给付分包部分工程款的请求
4.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没有明确的交接手续,可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计算欠付工程款的起息点
5.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无须鉴定
6.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第33条所称的“低于成本”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尚未竣工且未经验收,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同意并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一般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所称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不能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10.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结算达不成一致的,应当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1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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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