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2.1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9.1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8.23)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9.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9.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5.3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9.2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6.18)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9.6)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9.6)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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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