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介绍破衣迪克
“醒醒,年轻人。”一个粗嗓门说道。
破衣迪克慢慢睁开眼睛,傻傻地盯着说话的人,但没有起身。
“起来,你这个小无赖!”那人有一点不耐烦地说,“如果我不叫你的话,我想你会在这儿睡上一整天哕。”
“几点了?”迪克问。
“七点了。”
“七点!我早在一小时前就应该起来了,我知道是什么原因使我这么困,我昨晚去了老鲍厄里剧院,一直到十二点之后才回来。”
“你去了老鲍厄里剧院?你从哪儿弄来的钱?”那人问。他是一个门房,受雇于在云杉街上营业的一家公司。
“当然是靠擦鞋挣来的,我的监护人不给我钱逛戏院,所以我不得不去挣这笔钱。”
“有些孩子挣得比那个容易。”门房意味深长地说。
“我是不偷东西的,如果你是那个意思的话。”迪克说。
“那你从来没偷过东西哕?”
“从来没偷过,而且不会偷。很多男孩子这样做,但我不会。”
“唔,听你这么说我很高兴,我相信你身上还是有一些好品质的,迪克。”
“噢,我是一个粗野的主儿,”迪克说,“但我是不会偷东西的,那是卑鄙的。”
“你这样想我很高兴,迪克。”那粗嗓门听起来比开始时柔和多了,“你有钱买早餐吗?”
“没有,但是我很快就会赚到一些的。”
说话问,迪克已经起来。他的睡房是一个塞了一半草的木箱子,年轻的擦鞋匠在草上面休息了他疲倦的四肢,睡得很香,就好像它是一张羽绒床一样。他没有费事脱去衣服就倒进草里,起床也同样是简短的过程。他从箱子里跳出来,抖动了一下自己,挑出钻进他衣服的裂缝里的一两根草,将一顶磨得很破的帽子拽到他没有梳理的鬈发上。他准备开业了。
站在箱子旁的迪克外表相当奇特。他的裤子有几处撕破了,显然最开始是属于一个比他大两码的男孩子的。他穿了一件背心,所有的扣子只剩两颗,从里面露出一件看上去像是穿了一个月的衬衣。使他整个行头完整的是,他还穿了一件大衣,大衣对他来说太长了,从它总的外表可以看出时间应追溯到遥远的古代。 通常洗脸和洗手被看作是一天的合适开始,但是迪克却没有这样的精致讲究。他对灰尘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喜欢,并不认为有必要把脸上和手上的几条黑道道弄掉。然而尽管迪克灰尘满面衣衫褴褛,但他身上却有一些吸引人的地方。不难看出,如果干干净净衣冠楚楚的话,他肯定是很好看的。他的一些伙伴很狡猾,他们的脸让人一看就不信任,但是迪克有着坦白直率的举止,这一点使他成为一个讨人喜欢的人。
迪克的营业时间开始了。他没有办公室要开门,他的小擦鞋箱已准备使用,他精明地望着所有过往行人的脸,对每一个人说:“擦鞋吗,先生?”
“多少?”一个前往办公室的绅士问道。
“十美分。”迪克说道,放下鞋箱,跪在人行道上,用一副很熟悉他这一行的神气挥动着鞋刷。
“十美分!那是不是贵了一点?”
“唔,你知道那并不都是纯利润。”已经动手干起活来的迪克说,“黑油要钱,而且我得经常换新刷子。”
“而且你还有一大笔租金。”那位绅士瞥了一眼迪克大衣上的一个大洞嘲弄地说。
“是的,先生。”迪克总是乐于开玩笑,“我得为我在第五大道的豪宅付一大笔租金,所以我不得不收十美分一双。我会给你刷得亮亮的,先生。”
“决点,因为我忙着赶路。这么说,你的房子在第五大道上,是吗?”
“正是那儿。”迪克说。在这一点上迪克说的是实话。
“你光顾的是什么裁缝?”绅士打量着迪克的服饰,问道。
“你也想去找同一个裁缝吗?”迪克泼辣地问。
“唔,不,我只是觉得他给你做的衣服不是很合身。”
“这件大衣曾经属于华盛顿将军。”迪克喜剧性地说,“他穿着它度过整个革命时期。它磨破了一点,因为穿得太合身了。死去时,他叫他的寡妇把它给某个自己没有大衣的英俊的年轻人,所以她就把它给了我,但是如果你喜欢它,以便记住华盛顿将军的话,先生,我会以合适的价格把它转让给你。”
“谢谢你,但是我不想夺你所爱。你的裤子也是来自华盛顿将军?”
“不是,是路易·拿破仑送给我的礼物。路易穿不下了就把它送给了我。他比我个头大,那就是它不合身的原因。”
“你好像有尊贵的朋友哦。好啦,小伙子,我想你愿意收钱吧?”
“我不会拒绝的。”迪克说。
“我想,”那个绅士查看了一下他的钱包说,“我只有二十五美分,你有钱找吗?”
“一美分也没有,”迪克说,“我所有的钱全投资在伊利铁路上了。”
“那太不巧啦。”
“我去把钱换散好吗,先生?”P3-5
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早期工业文明时代,有点像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城市里生活着许多像三毛那样的贫困流浪儿,他们如同被遗弃的狗狗,踟蹰于街头,夜宿于过道,每天为生存而奔波。看过张乐平的《三毛流浪记》,自然会读懂艾尔杰笔下的流浪儿。
《迪克与马克的故事》初版于1868年,是他的成名作,也是最有影响的作品,最初在1867年的《学生与校友》月刊上连载十二期,后由波士顿出版商洛林拿去出版,销售意外火爆,第二个月就开始重印,成为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畅销书。
为了写这本小说,他到华尔街与流浪儿一同厮混,学着他们打牌赌钱,捡烟屁股抽,在收容所睡觉,体会流浪儿的艰辛与喜悦。
——本书策划编辑推荐
擦皮鞋的小男孩(代序)
沈东子
人类一直有梦想。中国人有中国梦,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洗刷百年来屡遭列强欺负的屈辱。美国人有美国梦,这美国梦比较复杂,比如马丁·路德·金的梦想是人人平等,黑人孩子也能跟白人孩子一道上学;爱迪生的梦想是用电灯照亮世界;雷切尔-卡森的梦想是保护环境不被污染,让鸟儿的鸣叫响彻夏天。如果说中国梦是民族梦,那么美国梦更多的是族群梦和个人梦。美国作家霍拉肖·艾尔杰(Horatio Alger,1832—1899)也有梦想,他的梦想比较具体别致,希望纽约街头的流浪儿都有一个好归宿,为此他致力于写作儿童小说,毕生编织这个专为街头流浪儿提供的梦想。
艾尔杰并非天使,曾有过不堪回首的经历。常闻西方教会闹出娈童丑闻,一直不明白神职人员为何总以男童做性侵对象,后来知道教堂有少年唱诗班,唱诗班成员通常都是十岁左右的小男孩,皮肤光洁,音色嘹亮,估计会激发成年男人的不良念头吧。前些年德国南部的雷根斯堡教区,就曝出神职人员性虐待唱诗班男童的新闻,其实这是几十年前的旧闻,只是当事人现在才说。艾尔杰的父亲老艾尔杰信奉唯一神论,这种信仰比基督教宽松,否认上帝三位一体的教义,认为上帝是一位一体,也即上帝本身。
艾尔杰在这样的家庭长大,从小受到宗教熏陶,总的来说是个循规蹈矩的孩子。16岁考入哈佛大学,后入哈佛神学院,通晓拉丁文和希腊文,早早显示出写作的天赋,被称为哈佛校园诗人。其间遇上南北战争,他一度想投笔从戎,但个头不够高,眼睛也近视,不符合入伍条件,只好放弃了从军的念头,但爱国热情未减,以南北战争为背景,写了一部小说《弗兰克战役》,描写一个小男孩如何想念前线的父亲。小说居然得以出版,还赚了点小钱。毕业后依老艾尔杰的安排,在麻省的一家唯一神教堂谋了个差事。
接下来的故事有点不堪了,近似雷根斯堡的丑闻,他被控性侵两个男童,事发后辞职去了纽约。老艾尔杰痛心疾首,给全美唯一神总部写信道歉,保证他儿子今生不再担任神职人员。去职后的艾尔杰来到纽约,对自己的行径感到非常内疚,曾写诗表示忏悔,并想用行动赎罪。可是一个离开教堂的神职人员,能做什么呢?他想到了写作。他开始关注无家可归的城市儿童,为报纸写连载小说,小说主角永远只有一个,就是纽约街头的流浪小男孩,或简称纽浪小男孩。
艾尔杰笔下的小男孩,有卖报的,擦鞋的,卖火柴的,故事编得并不新颖,无非叙述一鞋童遇见一老绅士,擦好鞋本来只要一元,但老头给了一张百元大钞,鞋童坚拒不收。老头发现了小男孩心中黄金般可贵的本质——诚实,于是写了封求职推荐信。老头是什么人,艾尔杰并未交代,反正是华尔街上举足轻重的大人物。小男孩凭着那推荐信找到工作,一步一步努力,最终赢得社会尊重,成为一员白领,过上了人人羡慕的体面生活。
在文学界看来,艾尔杰的小说并无新意,既无玄妙的思索,表现手法也无新奇之处,对艾尔杰的评价并不高。但读者不这么看,小说发表后获得热烈欢迎,成为热销读物,小说主角被称为“霍拉肖.艾尔杰式英雄”。原来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早期工业文明时代,有点像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城市里生活着许多像三毛那样的贫困流浪儿,他们如同被遗弃的狗狗,踟蹰于街头,夜宿于过道,每天为生存而奔波。看过张乐平的《三毛流浪记》,自然会读懂艾尔杰笔下的流浪儿。
随着小说的展开,读者开始关心小男孩的命运,希望他来一段夭方夜谭般的奇遇,碰上一个从天上掉下来的贵人,得贵人相助,摆脱贫穷的命运。这个梦想看似不切实际,如同巴望买彩票中头奖,却触到了美国社会最敏感的神经,那就是贫富悬殊。财富分配的不公平。是人类永恒的伤痛,这样的社会难题,政治家感到棘手,文学家也无良策,只能用想象的方式,给社会一点安慰。
艾尔杰的流浪儿系列小说,先在纽约引起轰动,随后行销全美,据2009年版的百科全书估计,他的所有作品合起来,共卖出了两干多万册。这本《迪克与马克的故事》初版于1868年,是他的成名作,也是最有影响的作品,最初在1867年的《学生与校友》月刊上连载十二期。后由波士顿出版商洛林(A.K_Lomlg)拿去出版,销售意外火爆,第二个月就开始重印,成为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畅销书。
为了写这本小说,他到华尔街与流浪儿一同厮混,学着他们打牌赌钱,捡烟屁股抽,在收容所睡觉,体会流浪儿的艰辛与喜悦。《迪克与马克的故事》的成功,激发了艾尔杰的创作热情,他以每年五六本的速度连续写出一百三十多部儿童作品,成为美国工业文明早期最知名的作家之一。如今一百多年过去,美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不再是艾尔杰时代的美国,但艾尔杰笔下的美国梦并没有过时。对美德的憧憬,靠诚实致富,依然是美国梦的一部分。都说人类的梦想是相通的,这个梦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人,同样也有意义。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有正统评论家写文章批评艾尔杰的小说是欺骗孩子的迷幻剂,并引同时代英国作家狄更斯的《远大前程》和《雾都孤儿》做对比,认为同样是描写都市流浪儿,狄更斯对孩子内心的描写,对工业社会的批判力度,都要远远强过艾尔杰。哪怕就是安徒生笔下那卖火柴的小女孩,其蕴藏的文学寓意,也要比擦皮鞋的小男孩更能打动人心。这样的对比固然有其道理,但艾尔杰有他不可替代的价值,他坚持认为,诚实与自尊是人类永恒的美德。
艾尔杰的作品深深影响了后人,曾有家财万贯的富人裸捐,把全部财富捐赠出来救助城市流浪儿,说这样做是因为读了他的书。艾尔杰自己并未因小说成功而成为富翁,他终身未娶,把毕生的爱都给了流浪儿,死后把有限的财产捐给设在纽约的报童客栈,那是他初到纽约时与人合力创办的产业。客栈坐落在曼哈顿下城杜安街9号,距离唐人街仅几个街区。那栋古旧的建筑现在依然完好,成为纽约报童客栈博物馆。
霍拉肖·艾尔杰著的这本《迪克与马克的故事》是一部美国长篇小说。
故事发生于19世纪中叶,主人公是美国社会下层阶级,一个擦鞋匠的男孩迪克,以及一个卖火柴的男孩马克。迪克聪明机警,活泼善良,与人为乐,有上进心,不怕吃苦,艰苦的生存环境磨炼了他的意志;马克也是如此,他们面对生活的挫折与困难,没有卑下,也没有退缩,总是积极地迎接生活,为成为“一个体面的人”而努力奋斗。
迪克与马克的故事,就是这么一个催人向上又打动人心的故事。
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早期工业文明时代,有点像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城市里生活着许多像三毛那样的贫困流浪儿,他们如同被遗弃的狗狗,踟蹰于街头,夜宿于过道,每天为生存而奔波,看过张乐平的《三毛流浪记》,自然会读懂艾尔杰笔下的流浪儿。
《迪克与马克的故事》初版于1868年,是他的成名作,也是最有影响的作品,最初在1867年的《学生与校友》月刊上连载十二期,后由波士顿出版商洛林(A.K.Loring)拿去出版,销售意外火爆,第二个月就开始重印,成为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畅销书。
为了写这本《迪克与马克的故事》,霍拉肖·艾尔杰到华尔街与流浪儿一同厮混,学着他们打牌赌钱,捡烟屁股抽,在收容所睡觉,体会流浪儿的艰辛与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