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抵扣案例
案例1 营改增住宿费进项税抵扣,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案例2 三令五申仍然不能取得专票的怪因:专票不能免税
案例3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方式不同则抵扣效果不同
案例4 公司从员工处租赁车辆,无法取得租车专票抵扣进项税
案例5 自然人出租房屋,可选择享受免增值税政策或者代开专票
案例6 租赁房屋混用时,不需要划分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案例7 供单位外人员使用的租赁房屋属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案例8 商场为顾客提供免费班车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案例9 培训企业购进的外卖食品用于学员餐饮,不属于购进餐饮服务,用于可抵扣项目,其进项税可抵扣
案例10 购入会议服务,其进项税可根据服务项目抵扣
案例11 通行费,其进项税可“计算”抵扣
案例12 ETC卡的进项税抵扣,现阶段政策不明朗
案例13 取得服务业消费卡、购物卡、会员卡,新政策不允许取得专票
案例14 停车费的进项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
案例15 物业代收水电气费的进项税抵扣,新文件解决自来水税率差以及营改增后税负增加问题
案例16 纳税人接受旅游服务,根据用途确定其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案例17 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开票抵扣进项税
案例18 购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进项税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税额
案例19 同时混用于免税和应税品的不动产,进项税无须划分转出
案例20 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须区分用途,进项税均可抵扣
案例21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抵扣,莫曲解公式
案例22 营改增后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转出,“管理不善”概念有变化
案例23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均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案例24 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根据货物与服务销售额比例计算抵扣
案例25 购入建筑服务取得专票,进项税抵扣与差额征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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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差额征税案例
第3章 计税方式案例
第4章 特殊销售行为案例(混合销售、视同销售、兼营)
第5章 征管案例
第6章 发票案例
第7章 涉外案例
第8章 其他实务案例
第9章 税收筹划案例
第10章 账务处理案例
第11章 基于案例分析的营改增政策要点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