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丽华著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遵循潘德克顿法学的科学研究方法,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写作思路,以物权公示公信的一般理论,解剖善意取得、动产抵押、特别优先权等具体的物权法制度,逻辑严谨。对于这些具体的物权制度,本书有不少较为独特的学术观点,这些观点为解决物权法实施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供了较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思路,对以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具有相当参考价值。
本书有一个比较有特色的地方,就是在论证方法上,本书除了秉承潘德克顿法学方法外,还采用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其中,通过分析农耕文明的熟人社会和工商业文明的陌生人社会中,两者信息流通方式的不同,以论证物权公示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这方面的篇幅虽然不长,但确实有其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