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论行为的合宜性
第一篇 论合宜感
第一章 论同情
无论一个人在别人看来有多么自私,但他的天性中显然总还是存在着一些本能,因为这些本能,他会关心别人的命运,会对别人的幸福感同身受,尽管他从他人的幸福中除了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能就是慈悲或怜悯。这种感情产生于我们看到或设身处地地想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我们常常因为他人的悲痛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无须用任何事例来证明的事实。同人性中所有其他与生俱来的感情相同,同情绝不仅仅存在于善良仁慈之人身上,尽管这些人在这方面的感受可能最为敏锐。即便是最恶劣的暴徒,即便是全然无视社会法律的违法者,也不会完全丧失同情心。
因为我们无法直接体验别人的感受,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想象相同的情况发生在我们身上,来体会他们的感受。即便忍受酷刑折磨的人是我们的兄弟,只要我们自己身处局外,我们的感官就不会告诉我们他感受到的痛苦。感官绝不会也绝不可能超越我们自身所能感受的范畴,只有通过想象,我们才能形成有关我们兄弟感觉的概念。而这种想象除了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自己身I临其境的话将会有什么感觉外,没有其他方式来建立我们兄弟感觉的概念。但我们想象出来的感觉,只是我们想象的自己的感觉,而不是我们兄弟的感觉。通过想象,我们将自己放置在他所处的境地中,以为自己正承受着完全相同的折磨,就仿佛我们进入了他的躯体,在某种程度上与他合而为一,因而对他的感觉有所感觉,甚至我们会体会到一些虽然程度较轻、但本质差不多的感受。因此,他的痛苦降落到我们身上,当我们承受并将之转化为自己的感觉时,我们最终会被其影响,于是当想到他的感受时,我们就会战栗。由于无论身处何种痛苦或忧伤之中,都会感到极度的悲伤,所以当我们认为或想象自己处在相同情况中时,也会产生类似的情绪,其程度取决于我们的想象力敏感与否。
我们之所以能够对别人的痛苦产生类似的感受,是因为我们能够将自己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来设想当事人的感受,或者受到相应感受的影响。如果认为以上内容还不足以证明这一点的话,那么还有大量显而易见的事实可以证实。当我们看到瞄准了另一个人的腿或手臂的一击将要落下来时,我们会下意识地缩回自己的腿或手臂;而当这一击真的落下来时,我们也会多少感觉到疼痛,就如同受难者所受到的伤害。当凝视在松弛的绳索上的舞蹈者翻腾、扭动身体,竭力保持平衡时,观众会不自觉地随着舞蹈者做出相应的动作,因为他们感到自己就处在对方的境况下,仿佛正在绳子上,不得不如此。神经敏感和体质孱弱的人会抱怨说,当他们看到街上的乞丐暴露在外面的脓疮、溃疡、伤口时,他们往往会在自己身上的相应部位感到一种瘙痒或不适。因为这种恐惧的感觉是来自于他们对自己可能受到相同痛苦的想象,他们想象有可能他们真的会成为自己所看到的可怜人,在自己身体的特定部位受到相同痛苦的影响,因此,他们对那些可怜人的病痛抱有的恐惧之感,会在自身特定的部位产生比其他所有部位更为强烈的影响。这种意念的力量足以使他们脆弱的身体产生他们抱怨的那种瘙痒和不适的感觉。由于同样的原因,即便再强健的人看到受伤的眼睛时,他们自己的眼睛也会产生一种非常明显的疼痛感;即便对于最强壮的人,眼睛这一器官也十分脆弱,要比最虚弱的人身上的其他任何部位都更为脆弱。
引起我们同情的并不仅仅是那些会引起痛苦或悲伤的境况。无论当事人对其他对象产生的是何种激情,每一个有心的目击者只要一想到当事人的处境,心中就会翻涌起类似的激情。当悲剧故事或传奇故事中我们喜欢的英雄们摆脱困境时,我们会感到欣喜,同样,我们在他们危难时会感到伤感,我们对他们的幸福感同身受,就如同我们对他们的不幸抱有的同情,这两种感情同样真挚。对于那些在英雄们处于危难之时未遗弃他们的忠实的朋友们,我们会和那些英雄们一样抱有感激之情;对于那些伤害、遗弃、欺骗了他们的背信弃义的叛徒们,我们也会完全地赞同那些英雄心中产生的憎恨之情。无论内心受到何种激情的影响,旁观者总是可以通过设身处地的想象,在心中产生他认为与受难者的情感相一致的感觉。
“慈悲”和“怜悯”这两个词经常用于我们对别人的悲伤表示同感的情形。“同情”,虽然原意也许与前两者是相同的,但是用来指代我们对任何一种激情所产生的同感,也没有什么不恰当的。
在某些场合,我们只要察觉到别人的情绪,就会产生同情的感觉。(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