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爱书之人,读书的裨益自不待言。然而,“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好书如此之多,叫人从哪一本读起,或者读哪一本好呢?这时我们就需要一本“读书指南”,按图索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举目远眺,自然省时又省力,止庵著的《罔两编》就是那个巨人的肩膀。先读书,再说话,是作家止庵一直以来坚持的信条。他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他的读书生涯,现在他的家里有满满十四柜子的藏书,他曾说自己今生最大的愿望就是把家中的藏书读完。书读得多了,自然炼就一副眼光,能够辨别书的高下优劣。其实,我们所期盼的,不过是得到一片属于书、属于阅读、属于阅读者的明净天地,以剪除生活的浮躁与芜杂,使之彰显出原本应有的模样。而这些,止庵可以帮助我们做到。
《罔两编》是著名作家止庵的一本“读书之作”,即读书评论集。本书分上、中、下三卷,作者从一个读者的视角,对数十种外国文学作品一一作了分析与评论,兼涉著者和文体等内容的论述,不仅有主观感受,而且有理论依据,同时引经据典,侃侃而谈,为我们介绍了许多优秀的外国文学著作,且兼具雅与俗两个方面,对我们来说不失为一场文学盛宴。
洛丽塔
原作:[美]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一九五五年出版)
导演:[英]阿德里安·莱恩(一九九七年上演)
我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一位导演试图传达小说家的意趣,他对此是怎样理解的;如果他试图借助电影手段将这种理解表现出来,电影本身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将电影是否忠实于原作作为判断其高下的标准。《洛丽塔》前后两次搬上银幕,第一次出自斯坦利·库布里克之手,纳博科夫亦曾参与改编,然而他说:“这部电影就其本身而言是一流的,但电影和我的剧本并不同。”(《独抒己见》)从某种程度上讲,库布里克乃是故意如此。而这一次莱恩显然想让已故作者在冥冥之中说出“那是我写的东西”。于是开头一番话也就可以派上用场。
按照小说卷首“约翰·雷博士所撰引言”的说法,《洛丽塔》是杀人犯亨伯特·亨伯特在狱中写的忏悔录。库布里克与莱恩都沿袭了这一倒叙方式,不过前者把小说结尾的谋杀事件移至开头;后者则保留了原作的次序,一上来亨伯特已经杀过人了。区别更大的是亨伯特回忆的起点,莱恩有如小说那样,先交代亨伯特十四岁时与安娜贝尔的一场恋爱;库布里克则省略了这一部分,直接从他进入海兹太太的家讲起。明白库布里克改变了什么,也就明白莱恩要坚持什么。在库布里克的电影中,亨伯特作为叙述者的意义已经被大为削弱。主要视角移至主人公之外,变成客观的了;他仿佛处在上帝的俯视之下。对亨伯特来说,安娜贝尔是洛丽塔的“前身”;“二十四年之后,我终于把她的一切幻化到了另一个女孩的身上。”然而只是他自己觉得如此;换个视角,此等借口也就可以忽略不计。库布里克这样处理,说来并非完全出乎杜撰。在纳博科夫笔下,原本就有相互糅杂的两种态度:亨伯特既是倾诉者,又是调侃者--他时时冷眼观望、讥讽挖苦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的自己。这副眼光就类似于上帝的眼光。库布里克不过是舍此取彼罢了。电影史上称这部片子为“黑色喜剧”。在上帝的俯视下,亨伯特所有作为,他与洛丽塔、海兹太太和奎尔梯之间的纠葛,正是一出“黑色喜剧”。把谋杀事件安排在影片开头,也是为了突出这一效果;奎尔梯怪诞不羁,似疯非疯,消解了亨伯特“庄严”的复仇之举。纳博科夫也说:“杀奎尔梯的一幕是杰作。”无论如何,库布里克能够自圆其说。
问题在于库布里克能够改变的东西,莱恩是否真的能够坚持。如前所述,库布里克仅仅沿袭了倒叙方式;而在莱恩的电影中,亨伯特始终保持着叙述者的身份。影片中不时出现他的旁白和主观镜头,以使这种叙述尽可能多地带有主观色彩;然而作为叙述者的亨伯特,对此所要求的可能比电影所能提供的更多。纳博科夫笔下的亨伯特,与通常所见第一人称主体大不相同。作家自己曾借“约翰·雷博士”之口说:“单纯作为一部小说来看,如果《洛丽塔》的表述已被陈冗烦琐的推逶遁词弄得苍白无力的话,它所涉及的情境与情感仍会使读者感到令人激愤的含混。”巴尔加斯·略萨在《洛丽塔已过三十岁》一文中讲得就更透彻:“亨伯特·亨伯特讲述这个故事的时候,时而缓慢时而中断,时而嘲讽时而模棱两可,这是一个完全掌握了每时每刻都在挑起读者好奇心的技巧的叙述者。他的故事是违反常理的,但是既不色情也不淫荡。书中丝毫没有对性行为描写--色情文学必不可少的条件--的刻意追求;也没有借助为主人公--叙述者的放纵辩护而宣扬的享乐主义观点。亨伯特·亨伯特既不放荡也不好色,他仅仅是着了魔而已。当然,他的故事是违反常理的,因为他就是这样感觉并且说出来的,他一再强调自己身上的‘痴呆’和‘魔怔’--这是他的原话。”“约翰·雷博士”和巴尔加斯·略萨都注意到亨伯特独特的叙述技巧;对此库布里克可以置之不理,莱恩也无妨改用更接近于事实的叙述方式--在小说转化为电影的过程中,此乃理所当然之举。然而巴尔加斯·略萨所说后半部分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亨伯特并不完全是故意扰乱我们的逻辑,他还有着属于他自己的逻辑,《洛丽塔》同时也是这一逻辑的产物。一言以蔽之,亨伯特“当局者迷”,他又把读者引入一个迷局。忽略了这一方面,亨伯特就不是亨伯特,《洛丽塔》也不是《洛丽塔》了。
如果可以把“真实”区分为“事实意义上的”和“心理意义上的”两种的话,亨伯特的叙述于前者每每语焉不详,于后者却喋喋不休--当他追怀往昔时,讲了太多仅仅出诸想象,其实根本不曾发生的事情。如果单看《洛丽塔》的情节进展,亨伯特多半是在原地打转。也可以说,在叙述者亨伯特之上,还有一个创造者亨伯特。当他说:“我爬行过的那片温柔如梦的疆域乃是诗人的遗产--而非罪恶徘徊的场所。”未必全是谎言。莱恩只有一次请创造者亨伯特登场:洛丽塔逃离之前不久,他在旅馆中有番幻觉--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迫害狂妄症的虚幻”。相比之下,导演显然更希望在事实意义上再现《洛丽塔》的故事,所以亨伯特在奥格拉斯湖计划谋杀海兹太太、在迷魂猎人酒店企图迷奸洛丽塔等“未遂罪行”,都被忽略不计。然而对于《洛丽塔》来说,事实意义上的真实与心理意义上的真实,叙述者亨伯特与创造者亨伯特,其实无法截然分开。
电影伊始,亨伯特念出小说开头有名的“洛丽塔,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望之火……”一番话后,就说:“在我的生命中,假如没有安娜贝尔在前,就没有洛丽塔在后。”于是先交代亨伯特与安娜贝尔的关系,再展现他与洛丽塔的关系,其间接以一段旁白:“……虽然我所爱的少女和我自己的童年早已消逝,但我仍处处寻觅她的影子,因为我已病入膏肓,不能自拔。”凡此种种,皆以小说为本。然而恰恰在这儿,在安娜贝尔与洛丽塔之间,电影失去了--确切地说,是无从表现--原作的一个关键因素。纳博科夫笔下的洛丽塔与安娜贝尔,并非如此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其间亨伯特有一段复杂的心理历程--一种感受提纯的过程。对他来说,安娜贝尔的“一”,所对应的是“一切”;而这个“一切”,又对应着洛丽塔的“一”。话说至此,须得提到亨伯特关于“nymphet”--这是他根据希腊神话中善于迷惑男子的林泽仙女nymph创造的词--的“新的观点”:“少女在九岁到十四岁这一阶段,对一些年龄超过她们两倍以至更多的走火入魔的男人来说,她们表现出来的自然本性并不是人格化的,而是令人心醉神迷的一种魔性,我想把上帝造出的这种尤物称为‘nymphet’。”这把亨伯特生命中的两个女孩联系起来--他因安娜贝尔而炼就一副眼光,用它发现了洛丽塔。
电影中亨伯特也讲过类似的话,那是在洛丽塔登场以后;小说中关于nymphet的观点却不是用来形容洛丽塔,而是用来创造她的。这涉及到小说中洛丽塔这一人物的实质--我们称之为“人物”,其实她只是“对象”而已;也涉及到亨伯特与洛丽塔的关系的实质。亨伯特把洛丽塔想成什么样子,她就是什么样子;把她说成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正如他所说:“我疯狂地享受的并不是她,而是我自创的另一个虚幻的洛丽塔--也许她比洛丽塔还要真实,与之重叠并将之包容,她浮游在我与她之间,没有意志,也没有感觉--是的,她本身并无生命。”这样一个洛丽塔,无法超越亨伯特的眼光而存在;换句话说,无法脱离亨伯特的叙述而存在。
在库布里克及所代表的上帝看来,这只是亨伯特自欺欺人罢了,根本不必管他;但是莱恩不能不管。除了亨伯特干的事情之外,库布里克并不相信他所说的别的;莱恩则认为亨伯特的想法--包括眼光--可以构成对其行为的解释,他要把所有这些一并表现出来。然而假如莱恩不是这种立场,拍摄出来的就可能还是一部库布里克的电影。回到本文开头,当纳博科夫说“那不是我写的东西”时,的确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而在库布里克的可能性之外,其实也只存在着这一种可能性--不是库布里克,就是亨伯特。选择后者,就要站在他的立场去叙述,就要用他的眼光去看。亨伯特绝对主观的叙述,不仅无法以客观叙述替代,甚至无法以相对主观的叙述替代,否则就不是纳博科夫或亨伯特的《洛丽塔》了。P226-232
“罔两”两见于《庄子》,一为《齐物论》,一为《寓言》。郭庆藩《集释》云:“景外之微阴也。”亦即“影子的影子”。《罔两编》谈论对象,均为翻译作品,较之原著,顶多算是影子;所谈纯系一己之见,则是又一重影子也。《齐物论》云:“罔两问景日:‘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何其无特操与?’”“无特操”即俗话所谓“没准谱”,《寓言》则明言“似之而非”;影子犹是这样,影子的影子就更难免此一讥了。
行文至此,解题已毕;别的话则说不说两可。即如这里所涉及的译作与书评两个话题,翻译我所不能,只是普通读者;文章虽然在写,却也并非要事。我真正的兴趣是读书,译作仅为其中之一部;偶尔记录感想,不过副产品罢了。然而读书并非可以标榜之事。此乃个人行为,不是公众姿态,亦《庄子·大宗师》所谓“自适其适”而已矣。《论语·公冶长》载子贡语:“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作为人生理想,未免标举过高,孔子因答以“赐也,非尔所及也”。但若缩小到读书一节,还是行得通的,而且正好用来解释“自适其适”。然而只怕我们要么缺乏自信,要么太过自信。盖不懂“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读书尚且不曾入门;不懂“吾亦欲无加诸人”,这个读书的人一准讨厌得很。
所以谈起读书,无非自说自话,实与他人无涉。这桩事看似简单,拿起书本子瞧下去就是了,然则天下之书多矣,何以选定的是这本,而不是那本呢。《庄子·养生主》云:“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人生苦短,没准读了这本书,就没有机会读那本书,亦未可知。我们不如庄子那般超脱,既然活着,恐怕就还得“为”读书这个“知”;读的书有所不同,所“为”的“知”也有大小多少乃至有无之分;如果读的是好书,“以有涯随无涯”,就有可能不那么“殆已”。“开卷有益”这句话,乃是说给从不读书的人听的。夫“卷”与“卷”差别甚大,同为“开卷”,“益”处多寡不等;读书妙悟,首先在取舍之间。
我写《插花地册子》,讲到小时读书;有朋友看了发笑,说多系《水泥》之类,直是白费工夫。此君比我年轻,无从体会当年觅书之难;大概也没看过革拉特珂夫的小说,见了题目认为不值一提。那时我不知读过多少毫无价值的书,平心而论《水泥》不在其列,尽管我也不会给它打多高的分。书读多了,总算炼就一副眼光,得以辨别高下优劣。这全靠比较得来,——或许读毫无价值的书的唯一价值,即在于此。《淮南子·原道训》云:“蘧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没有四十九年之非,便无五十之是;而不以四十九年为非,五十之是亦无从谈起。明白此点,其实也就不算“殆已”了。
简择之外,读书尚要得法,才能真有获益。《庄子·齐物论》云:“万世之后,而一遇大圣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这是作者对于读者的最大期待;读书之最高境界,亦莫过于此。有人读书为了印证自己,凡适合我者即为好,反之则坏;有人读书旨在了解别人,并不固守一己立场,总要试图明白作家干吗如此写法,努力追随他当初的一点思绪。虽然人各有志,私意却以前者为非,而以后者为是。庄子所谓“大圣”固然无法企及,方向总是这个方向。
近来颇感倦怠,不思作文。这本小册子编成不少时候了,书名也早已拟就;序言却老也写不出来。我看人家作序,末了常以“是为序”作结,觉得很是好玩;现在我也惦记着赶快用上这句话了事。周作人《(看云集)自序》有云:“书上面一定要有序的么?这似乎可以不必,但又觉得似乎也是要的,假如是可以有,虽然不一定是非有不可。”以上凑成几节,字数大致够了,但又像是一句没说,仿佛恰恰被他道着似的。——写到这里,适有朋友打电话来,说不能作一篇世间最短的序么。是乃于知堂所述之外,别一有趣问题;对于我辈,不啻又是一番棒喝。当然不妨效仿前贤,讲上一通序似乎可以写短,虽然未必非短不可的话;但若把先头所写尽皆扯去,只留此“是为序”三字,便足以交了卷也。
这也应了那句老话:“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实非独写序如此,我作一切文章皆然,远不如读书之乐此不疲。周作人说:“目下在想取而不想给。”(《(夜读抄)后记》)回顾平生,意趣正与此老相当;而且并非“想”与“不想”的事儿,那么也就是更进一步了。这样的话乍听好像有点儿自私,但是假若谁都不“取”,人家岂不白白“给”了,未免暴殄天物。我读文学史和艺术史,感到十九世纪中期以降一百年间,人类文明创获甚多,乃超过此前之一两千年。继乎其后的,也许该是一个好好欣赏的年代罢。生于斯时,诚为幸事。而我们往往自以为在“给”,踌躇满志,摩拳擦掌,拿出手的却什么都不是,白白浪费了自己与他人的时间精力。其间一得一失,昭然若揭。是以嗣后继续写作与否,尚属未定;书则无论如何打算接着读下去的。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日
我在《向隅编》的后记中说:“去秋写毕《老子演义》后,所拟几个题目,如现代散文史和唐诗感官审美研究等,一时均不能完成,虽然准备的功夫花了不少。结果一年多里只写随笔,共得七十余篇。此番抽去部分读书之作,将来另做打算。”“另做打算”的结果就是又出了《罔两编》,谈的都是翻译作品,在我的随笔集中也算稍为整齐的一种。
《罔两编》原分上下卷,现在调整了一下目录,删掉一篇意思不大的,另外把“看碟读书”系列增加进来,列为“卷中”。查日记原拟“看碟读书”题目有二十个,历时两年才写出一半来,这回又抽去了一篇写得差一点的。它们在我的出品中还是比较用力的,但正因如此,如今决定不再续写。只是关于《色,戒》的一篇已经想好,平时也常与朋友当作例子谈起,或许将来把它给完成了亦未可知。当初为写文章重新读书不说,又把DVD一看再看。是母亲陪我一起看的,还提供过不少意见。现在她老人家已经不在,我的文章也不写了,真乃人琴俱亡是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