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隐喻是法学家们从其他学科当中吸收理论营养而逐渐形成的一个有效研究工具。刘风景所著的《法律隐喻学》沿着法律隐喻总论、法的本体、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律文化这一理论脉络展开论述,力图在法理学的框架内培植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术板块,为构建法律隐喻学而添砖加瓦。法律隐喻学的构建与完善,既具有填补理论研究空白的作用,还具有多方面的学术价值:提供崭新的法学范式,法律探源的可靠进路,法学分析的崭新视角,中华法学的深层契合,法学研究的科际整合。此外,法律隐喻还有着突出的实践意义:在加强民主法治的前提下,法律隐喻是一种有用的话语形式;具有强烈美感的法律隐喻有助于社会成员认同和接受法律。
刘风景所著的《法律隐喻学》的重心是对法律隐喻进行概念的界定。从法学方法的角度提出:法律隐喻学的一般理论需要探究法律隐喻的概念、功能以及工作机制等主要问题。在概念上,法律隐喻是法学家为了理解或解释某一法律问题(本体)而借用其他领域的概念(喻体),以实现从其他知识领域到法律领域的意义转换的思维活动,是法学中常用的定义方式和认知方法。法律隐喻以类比推理为基础,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各种法律现象的有效方法,还有助于培育公众的尊法情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彰显对人性的尊重。运用法律隐喻时,须认识事物本质,了解其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