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方山县一个山村的夜晚,一对老夫妻被人残忍地杀害,身中数十刀。不到一个月,凶手归案。警方指控是四个未成年人,半夜抢劫杀人。六年后,四名被告人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最终纠正冤案,还被告人清白,释放回家。他们是幸运的,没有像呼格吉勒图们一样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冤案错案究竟何以产生又如何防范?这是摆在所有法律人面前的问题。《冤案个案研究》作者薛晓蔚从经办的一起真实的无罪判决案例做为研究样本入手,进行麻雀式的解剖,笔调轻松,观点新颖,发人深思,试图揭示冤案产生的原因,以避免新的冤案产生。
薛晓蔚著的《冤案个案研究》的作者是第一被告人刘毛毛的辩护人,山西省的一位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
在完成辩护任务后,作者意识到应当对该案做麻雀式的解剖,以这样一个真实的无罪判决案例做为研究样本,结合媒体报道的赵振海等冤案,进行深入的研究,试图揭示冤案产生的原因,以避免新的冤案产生。
作者摒弃了学术著作惯见的刻板语言风格,力图用轻松的笔调,深入浅出地探讨刑事诉讼理论中的种种发人深省的问题。
作者多年研究刑事诉讼理论并从事律师辩护实务,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使本书观点新颖,不落窠臼,发人深思。
作者所希望的读者是一线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若书中的一个观点,能给人启发,能避免一起冤案,将是作者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
第一章 记者的定罪式报道
第二章 被告人当庭全部翻供
第三章 一审法院撤回起诉的建议
第四章 羁押措施的滥用
第五章 未成年嫌疑人监护人讯问在场权
第六章 血足印的疑惑
第七章 指认现场的质疑
第八章 政策攻心
第九章 刘毛毛的母亲究竟说了什么
第十章 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第十一章 同监室在押犯的证词
第十二章 有罪供述的真假
第十三章 杀人的刀
第十四章 非法证据排除
第十五章 疑罪从轻
第十六章 不讲理的判决
第十七章 迟到的正义
第十八章 真凶是谁
第十九章 被害的老两口
第二十章 律师的辩护
第二十一章 冤案的产生
第二十二章 制约与配合
第二十三章 如何防范冤案
附录
一、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吕刑初字第53号
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晋刑二终字第77号
三、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二审辩护词
四、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重审辩护词
五、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再次二审辩护词
六、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再次重审辩护词
七、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三次二审辩护词(一)
八、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三次二审辩护词(二)
九、权守昭:杜志亮抢劫案重审辩护词
十、张亮:刘永永抢劫案二审辩护词
十一、朱三虎:张海珍窝藏案重审辩护词
十二、高建军:薛明明抢劫案辩护词
遇难的两位老人(男:66岁,女:60岁)独居一院,四周都是刚刚建好的新房,都还没有入住,所以两位老人的遭遇竟然无人知晓。直到9月10日案发后的第三天,受害者的亲戚前来给二老送月饼时。才发现了这一切。
地毯摸排“幽灵”现身于大庭广众
9月10日上午10时许,方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当时12天前发生在同一个镇的另一起杀人案正在全力侦破中,“8.28”命案还未侦破,“9·8”杀人案又传噩讯,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可无论如何,警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战机,方山县公安局接警后,在上报县委、县政府以及吕梁市公安局的同时,立即成立了以政委郭兴海为组长、市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白杉和该局法制股股长刘泽锋任副组长的“9.8”专案组。当天,市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运平也亲自挂帅,带领相关人员进驻方山,一线指导案件侦破。
专案组分成走访组、排查组、外调组三组各自为政,立即展开了工作,案情进展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组长郭兴海政委特别强调,发现可疑的地方必须严查到底,绝不能放过一点蛛丝马迹。而此时的局长徐强正在挂帅侦查前期命案,在百忙中他还要左右兼顾,指导两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根据现场勘查,初步断定该案系图财害命,而且嫌疑对象应该就是周围的人。
可又是什么人那么心狠手辣,会对两位无辜的老人下此毒手呢?排查组对周边村庄进行了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排查,特别是针对有劣迹、平时表现不好、有犯罪前科以及案发后去向不明的人。民警们先后摸排1622户2372人,而且挨门逐户两次过筛子。
此时,走访组传来消息,遇难者几个月前曾卖了两眼窑洞,卖得现金2万元。这一线索更确定了专案组的侦破方向。与此同时.外调组也在马不停蹄地四处调查走访,三路人马不分昼夜不厌其烦地重复着每一项工作。他们不停地排查再排查,走访再走访,整整半个月的时间,他们都吃住在单位,就连政委郭兴海离家咫尺,他都没回过一次家。
在十几个嫌疑对象中,不断地有人被排除,其中家住桑家会本村且在发案后不知去向的旦旦被列为重点作案嫌疑人.而且通过进一步的排查走访,旦旦的作案嫌疑更大,于是便开始查找他的下落。 远征千里嫌疑人异地落网 为了排查核实以上嫌疑对象,专案组几次三番去省城太原调查,并远征陕西等地。后来通过技侦手段,确定嫌疑人旦旦已去兰州,民警们又长途跋涉奔赴兰州。
9月26日,当获悉旦旦在兰州的可靠消息后,专案组连夜派4名侦查员前往兰州。
当时,旦旦刚刚在兰州落脚五六天的时间,他和同学红红一道前往,准备在那里打工度日。9月27日下午4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兰州警方的协助下,在当地某饭店宿舍将该二人抓获。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旦旦百般抵赖,当问到他的出行时间时,他极力回避,并一再强调,自己近一段时间一直在外,根本没有在方山待过,当谈到具体的时间时,他又闪烁其词,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后语。
与此同时,留守方山的警力也在同步进行,询问旦旦家人旦旦的出行情况及时间。结果发现,他们一家几口人说法不一,矛盾重重,漏洞百出。
9月28日,专案组又派增援警力前往兰州。29日,旦旦被押解回方山县公安局。10月2日,另外三名嫌疑人也浮出水面,并悉数落网。原来与旦旦一道外出的红红也是作案同伙。
图财害命四幽灵原是“黄毛小贼”
据嫌疑人交代,9月初的一天,旦旦(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圪洞镇桑家会村人)与同学红红(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后东旺坪村人,现住圪洞村)在离石相遇后,商量踩个点弄点钱花。
时隔两三日,旦旦回到方山后曾与另两个男孩提起过此事。9月8日下午,红红回到方山后,在桑家会的大桥上遇见了旦旦,旦旦高兴地对红红讲,点已踩好。恰在这时,另两个同伙平平(1992年出生,圪洞镇人)、童童(1994年出生,现住圪洞村)也要去旦旦家,在半路遇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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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本书缘于一份承诺。
代理刘毛毛抢劫案,一开始办得并不顺利。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又判有罪。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然判有罪。二审法院第三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坚持判有罪。被告人的家属有些丧失信心,我鼓劲说,如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判有罪,我写一本书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
我最初看到本案的案卷,一种内心的确信便产生,一定不是这些被告作的案,一定另有真凶。我在学校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和律师实务课程,实际从事律师业务也二十年,多年阅读刑事案卷的感觉,以及我对证据证明标准的深入认识,使我知道,本案确实存在问题,即所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因为有了这份自信,便坚信一定会有公正的判决。如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作出正确的认定,便准备写一份详详细细的再审申请书,一份详细到字数达十几万可以出一本书的再审申请书,试图以这样表面看来有些“极端”的方式,引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注意,最终纠正冤案,还被告人清白。
最后的判决没有我担心的那么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次二审判决终于认定被告人无罪,我也无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了,但我决定还是把书写出来。这样,就在出版《实习律师指南》后,把精力放在本书的写作上。
国内冤案叠出,但所有的冤案我们都是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了解案件的情况,没有多少经办律师愿意真正坐下来将案件的细节写出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学者们,也更多从新闻报道中探索冤案产生的原因,探讨防止冤案继续产生的办法。我以为,这样的研究总是隔了一层。学者们也热衷于实证研究,但没有阅读案卷的问卷调查之类的实证研究,还是隔了一层。于是,我决定还是把本案写成一本书,将本案变成一个案例,一个研究冤案的实实在在的案例。
但真正在下笔写这本书时,我希望的读者却不是学者教授们,而是一线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特别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一线警察。无论法学界探讨冤案的文章多么热闹,实际上一线的司法人员并不关注学界的讨论,也看不到那些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的经典论文。不知道学者研究的结论,自然不会去有意识防范。于是,我就想写本小册子读物而不是大部头学术著作,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些刑事诉讼的哲理。当然,我所写的不全是照搬他人的常识普及,也实实在在有我自己的独立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讲,希望科技工作者们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我也希望这本书能发挥些作用,书中的观点哪怕仅仅影响了一个警察,一个检察官或者一个法官,使一个无辜的被告人免予错误的追究,也算对社会作出一份贡献。
本案的后期主要是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权守昭律师、张亮律师、朱三虎律师和我一起为刘毛毛、杜志亮、刘永永、张海珍辩护。张雪峰律师最初为薛明明辩护,后来改为山西慧科律师事务所的高建军律师。他们为本案均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因此本书中也选择性地附录了他们的部分辩护词。
最后想说的话是,社会应当记住作出本案无罪判决的合议庭法官们,他们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孙晨澜法官、王鹃法官和赵小云法官,特别是孙晨澜法官,他是本案的承办法官。
薛晓蔚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