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所著的《法治天下(江平访谈录)》为法学泰斗江平先生自2000年以来的访谈录精华。内容涉及法学教育、法治改革、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地体现了江平先生的法治思想和人文情怀。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自新中国成立之初便从苏联留学归国,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从初建到崩坏,再到重建与改革。六十年间江平教授以其深邃的法学思想以及法治精神,每每在历史转折处发声,余音在耳,振聋发聩。作为学界巨擘,江平教授除学术著作颇丰之外,也多于高校开坛讲法、与名家坐而论道。许多学术交流多以访谈的方式呈现,一问一答中深度发掘大师的思想精髓,令人拍案。但由于对江平教授访谈数量众多,整理不慎,往往失落。江门陈波博士自2011年起尽心收集整理江平教授访谈文稿,终成集出版,以飨读者。
江平所著的《法治天下(江平访谈录)》收录江平教授访谈近百篇,通过聚焦立法实践、司法监督、社会时事等多方热点的对话,深刻还原一代法学名家的思想细节。希望能给读者展现“法治天下”更加饱满的精神内核。
二、欣逢盛世
刘:重返教职,对于您来说,肯定是如鸟出笼,有施展才华的机会了。
江:可以这样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后,由于我讲课效果好,加上有留苏的背景,很快就从普通教员升任民法教研室主任。这期间我做的一件比较有意义的事情是推动学校在全国率先开设了罗马法、西方民商法这两门课,使私法透过这两个窗户进入学生的心灵。我负责撰写讲义并担任这两门课的主讲教师,应当说,在当时还有些谈“西”色变的环境里,开设这两门课是很不容易的。我那时参考的资料主要是一本俄文版的《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别的书都卖掉了,但这本书我却保存了下来,没想到还真派上了用场。
刘:形势的发展比人强。随着您的才华的显露,1983年您升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1984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您又改任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1988年,您实至名归,正式升任校长。能谈谈您的治校理念吗?
江:我的治校理念有三:一是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任何情况下都以教学为优先,为此要想方设法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发现人才、尊重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二是在处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中,始终以学生为学校的主人。为此,我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需要,尊重学生的合理意愿,如允许学生自由选择老师听课。三是在教育方针上,确立人文精神与专业教育并进的原则。
刘:就在这一时期,国家法制建设也走上了快车道。1986年《民法通则》的出台应当算是一个重要事件,当时有人曾将《民法通则》比作个人权利宣言书。听说您是当时四人专家小组的成员之一,曾与人大的佟柔先生、我们法学所的王家福先生以及北大的魏振瀛先生一起被民法学界尊称为四大“民法先生”?
江:是有这么回事。什么四大“民法先生”,还有什么四大“民法名旦”,都听说过。
刘:1988年您又当选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这与您担任政法大学的校长也有关吗?
江:外界都是这样传的。事实上,我是1988年下半年才当校长,而人大是三月召开的。我当选人大常委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在一次给法工委的讲课中,记录稿被送呈王汉斌同志,王汉斌同志看后有过好评。加上我此前在参加《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起草过程中可能给法工委他们也留下过较好印象。
刘:这件事倒使我又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情:您曾经作为“行政立法研究小组”的组长,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这部“民告官”法律的出台立下了汗马功劳,过去我一直以为这是因为您担任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才兼这个组长的,可是最近我才得知不是这么回事。 江:是啊。事实真相是,在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一周年之际,法工委组织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在这个座谈会上,陶老提到,现在我们刑法、民法、刑诉、民诉都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按照陶老当时的思路,他把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称为“新六法”)。王汉斌同志听后即说,这事就交给陶老啦。会后陶老又建议由我来牵头组织“行政立法研究组”,我任组长,北大的罗豪才和法大的应松年两位教授任副组长,组员有法工委的肖峋等同志。小组成立后,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想搞出一部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这很难,于是提出可否借鉴民事立法经验(先有民诉,后有《民法通则》),先搞出一个行政诉讼法来,以此来促进行政实体法如计划生育法等的出台。经过几年的工作,终于促成了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刘:随着您的事业的发展,您的职务和头衔也越来越多,如您曾兼任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一系列社会职务,现在还兼任着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职。可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您的名片上却只印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几个字,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众多的职务和头衔中,您最喜欢“教授”这个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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