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谈判学
有一天上课的时候,费希尔教授向学生提问:“你们大家是为了什么而来法学院的呢?”一个学生回答说:“在法学院可以学到最优秀的知识,帮助我在成为法律专家的路上迈上一个新台阶。”而我内心深处的想法也和他基本相同。
然而,费希尔教授的答案却和他大相径庭。学习法律的人存在的价值,最终是要通过解决问题来实现的。如果是出于这个理由来到法学院,那么在学习的时候就不应该偏重知识,而是必须要掌握“谈判学”的模拟谈判等来学校解决问题的方法。费希尔教授如是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理所应当的,但对我来说却是个十分新鲜的信息,简直就是“醍醐灌顶”。哪怕掌握的法律知识再多,也不等于就能解决好问题。对于了解法律的人来说,通过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为当事人谋求价值的最大化、去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这才是重要所在。
接下来,费希尔教授又说了下面一席话。
“在座的各位是为了知识深造而学习。可对于当事者来说,难道不是为了最具价值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才学习的吗?”
美国学生会通过参加辩论的形式来参与各种各样的讨论,或许会有些价值创造眭地解决问题的经验。而对于主要在日本接受教育的我来说,却对除了法律知识以外的东西一无所知,在后者的学习上,我已经完败了。
法律专家熟习六法,可以说是造诣深厚。律师掌握了比一般人更多的法律知识,并借此提供相关服务。这种想法被彻底打碎了。所谓专业,就是提供服务的工作。律师和法律专家的职责就是协助解决问题,基于这点的存在价值才会提高。这是我从费希尔教授那里学到的。
日本的“谈判学”
从那时起,“解决问题”这几个关键字就再也没有从我头脑中离开过。而且,虽然我原本的打算是大量收集一些关于谈判学的信息后就回国的,可在我头脑中的某个角落里,却常常冒出这样一个疑问:在日本,“谈判学”难道就是不被对方认可的吗?
哈佛大学一直纹丝不动地占据着世界超一流大学的地位。可是,在这里所进行的授课非但不是固定化和保守化的东西,反而是常试常新。当然,课程总会有好有坏,而通过更新换代来做赌注,优秀的课程才会有被呈现出来的几率。大学教育也是一样,能够包容新的尝试和挑战,这就是重要所在。
在当时的日本,人们普遍认为“谈判”就是“谈判术”,就是讨价还价。例如,为了不输给欧美的谈判(或者犹太的谈判),该如何去彻底地应对讨价还价的场合呢?这就是谈判最基本的主题。这种强烈的固定观念已经植入了时代深处。 此外,在大学教育当中,学术性的研究备受重视,可教育一线却几乎没有引进“解决问题”的手法等技巧的氛围。但是,在我的内心深处,却强烈地萌生了这样一个愿望:作为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手法,“谈判学”难道就不能确立来吗?另外,在和同庆应义塾的主要业务范围相近的研究者们闲聊的时候,也涉及了作为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手法的“谈判学”。谈及相关话题,也加深了我对于“那是重要的”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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