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人性基础”这一问题的研究,应该是研究所有法学问题的起点,但是随着社会分工和学科门类的细化,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提高,对这一本源性问题的研究反而变成了社会科学最难以回答的问题之一。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占用丰富的研究资料,有着深厚的理论修养,因此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法学这一门学科,甚至对于整个哲学社会科学都是最有意义的研究。做为这一研究成果的书稿也必然是令学界瞩目的“北极星”。
严存生编著的《法律的人性基础》共四部分,内容分为引论、史论、本论、分论。
第一部分 引论
第一章 法之本体的法哲学思考
第一节 “法”之“存在”三义:必然法、应然法、实然法
引言
一、必然法
二、应然法
三、实然法
四、三种法关系的思考
第二节 西方的“法”的“价值”之三义:正义、权利、责任——以格劳修斯对jus一词的论述为切入点
一、切入点:格劳修斯论Jus之三义
二、作为正义的法
三、作为权利的法
四、作为“责任”的法
第三节 “法在事中”——从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想起的
一、法律解释能适用于疑难案件吗?
二、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的“法”从何而来?
三、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与一般案件的法律解释是否有着不同的性质?
第四节 再论法在事中
一、法的“事实”的哲理思考
二、法在事中
三、法就是事之理
第五节 法本乎自然——以格劳修斯为切入点
一、格劳修斯对法本乎自然的论述
二、“自然”的概念和人之本性(自然)
三、作为法之本的人之自然
四、作为法之又一本源的大自然
五、三种“法”:意志法、道德法、自然法
第二部分 史论
第二章 西方历史上的“法的人性基础”思想
第一节 柏拉图论法与人性
一、世界的构成及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二、人的构成和品德
三、人的品德与法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论法与人性
一、关于人的理论
二、法律乃制度化的正义,其功能在于使人过一种更有道德的生活
……
第三部分 本论
第四部分 分论
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