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西斯·培根著王义国编译的《培根随笔集(最新修订版)/社科经典》是英国随笔文学的开山之作,以其简洁的语言、优美的文笔、透彻的说理、迭出的警句,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读之犹如聆听高人赐教,受益匪浅”,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至今畅销不衰。1985年被美国《生活》杂志评选为“人类有史以来的20种最佳书”之一;同年入选美国《优良读物指南》的推荐书目。 随笔主要是收录了一些议论性质的短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爱情、婚姻、友谊、艺术、教育、伦理等方方面面,其中的《论读书》、 《论真理》、《论嫉妒》、 《论死亡》写得语言简洁文笔优美,说理透彻,警句迭出,蕴含着培根的思想精华,是他的著名篇章,也是培根文学方面的代表作。
弗兰西斯·培根著王义国编译的《培根随笔集(最新修订版)/社科经典》的内容涉及到经济、宗教、爱情、政治、婚姻、友谊、艺术、教育和伦理等方面,几乎触及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学识渊博且通晓人情世故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培根对他谈及的问题均有发人深省的独到见解。本书语言简洁,文笔优美,说理透彻,警句迭出,几百年来深受各国读者欢迎。
既然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维系,那么要是它本身能被很好地包容在统一性的真正维系之内的话,也是一件令人感到愉快的事情。宗教上的争执和分歧,是异教徒所搞不懂的罪恶。其原因就是,异教徒的宗教与其说是在于它有任何始终如一的信仰,毋宁说是它存在于仪式和典礼之中。须知当他们的宗教团体的主要教师和元老是诗人的时候,你就可以想象出,他们的信仰是何种信仰了。但是真正的上帝有着这一属性,即他是一个“好妒忌的神”①;因而对他的崇拜和信仰,也就不能忍受混杂,也不能忍受别的神分享。因而我们将就教会的统一说上几句话,说说由此产生了什么结果,其限制是什么,其手段又是什么。
统一(它几乎会令上帝非常满意,而令上帝满意则是最重要的)的结果有二:一是对那些在教会以外的人所产生的结果,一是对教会内的人所产生的结果。就前者而言,异端邪说和教会分裂自然是各种丑闻中的最大丑闻,不仅如此,而且比伤风败俗还丢脸。因为正如在肉体上,一个伤口或者持续的危象要比不洁的体液①糟糕一样,在精神上亦复如是。这样一来,最能使教会外的人待在外面,同时又把教会内的人赶出去的,也就莫过于对统一的破坏了。因而,如果有人说:“瞧,基督在旷野里。”(Ecce in deserto),而另一个人说:“看哪,基督在内屋里。”(Ecce in penetralibus)②,也就是说,有些人在异教徒的集会里寻找基督,而另外一些人则是在教堂的外表中寻找基督,每当出现这种情况,那个嗓音都务必不断地响在人们的耳际:“不要出去。”(Nolite:exire)外邦人的那位教师③(他的使命的特殊性质使得他特别关照那些在教会以外的人)说:“如果一个异教徒进来,并且听见你们说着几种语言,他不是要说你们都发疯了吗?”④无可否认,如果无神论者和不敬神的人听说在宗教内有这么多的不一致和相抵触的见解,那么情况也不会好到哪儿去;这只会使他们离开教堂,使他们“坐在亵慢的人的座位之上”⑤。这只不过是在如此严肃的事情上需要证实的一件无足轻重的事情,然而它又把那种缺陷很好地表现了出来。有一位嘲弄大师⑥,他虚构了一个图书馆,在书目中写下了这样一本书名:《持异端者的莫里斯舞》①。因为确实,持异端者的每一个教派,都有其不同的装腔作势或者卑躬屈膝之态,这不能不令世俗之人和堕落的政客心生嘲弄,这些人本来就是易于蔑视神圣的事物的。
至于对教会内的人所产生的结果,那就是和平,和平中包含了无限的神赐:和平确立了信仰,和平激发起仁爱之心,教会外观上的和平浓缩成了良心的安宁,而且和平把写作和阅读争论文章所花费的劳动,转移到写作和阅读专论克己和虔诚的著作上去了。
有关统一的界限,把它们真正划定出来是极其重要的。在这个问题上看来有两个极端。因为在某些狂热分子看来,有关和解的一切言论都是令人作呕的。“平安不平安?”耶户说:“平安不平安与你何干?你转到我后头吧!”②重要之处并不是和平,而是追随和宗派。反之亦然,某些老底嘉人③和态度冷漠的人以为,他们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对双方各有所取,并且用机智的调解,来消弭在宗教观点上的分歧,就好像他们是要在上帝和人之间进行仲裁似的。这两个极端都须予以避免;如果我们的救世主亲自制定的那个基督徒的盟约,存在于那两个得到了正确而又清楚的解释交互条款之中的话,那么这两个极端就会避免。那两个交互的条款就是,“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④,以及“不抵挡你们的就是帮助你们的”⑤。
P9-11
本书翻译所依据的版本,是欧内斯特·里斯(Emest Rhys)所编的“万人丛书”(Everyman’s Library)版。万人丛书版是公认的权威版本,其中奥利芬特·斯米顿(Oliphant Smeaton)所撰写的长篇《导论》是对培根的权威性论著,是学习或者研究培根的必读文。斯米顿的《导论》对培根的生平、学术成就以及这本《培根随笔集》本身作了十分系统详尽的论述,读者读了之后自会对所论的作者和作品有一个明晰的概念,所以这篇译序也就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是着重谈谈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一、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在翻译过程中,我经常由衷地慨叹,前辈中外学者为了人类的文化积累,付出了多少辛勤的劳动。里斯的万人丛书版,除附有斯米顿的权威性《导论》外,还附有《引用语和外来语索引》(Index of Quotations and Foreign Words,with translation)和《注释词表》(Glossary),前者对本书中所使用的拉丁文引语等作了英文释义,有的还注明引语出处,后者则对本书的难字或者古今词义不同的字作了解释。若没有这两个“工具”的帮助,欲读懂培根的文章,谈何容易。
除万人丛书版之外,我还参考了J.麦克斯·帕特里克(J.Max Pat—rick)编的《弗朗西斯·培根论说文选》(Selected Essays of Francis Bacon,美国AHM出版公司1948年版)。这个选本收入了全书五十八篇文章中的五十一篇,外加一篇未完稿。这个选本是编者帕特里克对培根论说文的研究成果,由于是选本,所以注释也就尤见详尽。在每一页的脚注中,除对引用语和外来语进行考证和解释外,还对某些难句作了释义,也就是所谓的paraphrase。paraphrase,在语言教学上就是“变换措辞”,也就是用不同的话说同一件事情,这既包括词义的选择,也包括搞清楚原句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语法关系。所以帕特里克的难句释义极有价值。帕特里克在注释中,还指出了在个别地方培根在用典上“张冠李戴”的错误。如在《论表面上的聪明》一文中,培根把原是昆提利安说的话,当成盖利厄斯说的话;在《论爱情》中培根将严肃明智的亚壁·克劳狄·凯西斯与贪恋女色的亚壁·克劳狄混淆了。培根的语言,不乏晦涩难解之处,所以我在翻译此书中,除将帕特里克选本中已有的释义作为注释译出外,也针对个别费解的句子,在注释中加上了我个人的理解,提供给读者参考。
在我国,前辈学者在培根论说文的翻译和研究上,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一提到培根,人们就立即想到王佐良先生译的《谈读书》(即本译本中的《论学业》)一文,此文已成为我国学者翻译外国散文的珍品。它自20世纪60年代一问世起,便不胫而走,一时洛阳纸贵。时至今日,大家对《谈读书》中的不少话语仍耳熟能详,引用起来如数家珍。除《谈读书》外,王佐良先生还译有《谈美》和《谈高位》两篇①,都是用文言译出的。我对培根的认识,就是从王佐良先生所译的这几篇文章和所做的相关论述中开始的。
在翻译本书的时候,我还参考了水天同先生的译本。据我所知,水天同先生是我国译出《培根随笔集》全文的第一人,他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该书的翻译出版上。坦率地讲,如果没有水天同先生的译本做参考,我怀疑我是否有能力把这本书译出来。
前辈学者对培根所做的研究,也对本书的翻译多有启发。杨周翰先生说:“我们读培根的作品,总发现他爱连用两个词来表达一个概念。”①表达同一个概念的两个词,自然应是意义相近的词,或者笼统地说是同义词。杨周翰先生的这句话,使我找到了一把理解培根作品的钥匙。
我是怀着深深的钦敬之情,提到上述中外学术界前辈的名字的。他们为人类的文化积累,付出了何等辛勤的劳动,取得了何等不可磨灭的成就!我在汲取了他们的劳动成果之后,才有可能将这个译本奉献给读者朋友。牛顿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如果说我看得更远的话,那就是因为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不敢说我“看得更远”,我自知我的学力与前辈学者无法比拟,但就一本书的翻译而言,我以一个学生的态度,毕恭毕敬地请教了中外学术界前辈的著作,则可以说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在得益于前辈学者的学术成就的条件下,为读者朋友奉献一个尽可能完美的译本,是吾辈后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此,才谈得上学术的薪火承传。“培根本人喜欢用拉丁文写他认为重要的著作,以为这样才可为全欧洲的学者所知,而且可垂久远。这也是他未能摆脱同时代文人的积习的一端。其实他是很会运用本国文字的:有两种风格并存于他的文章中:有时简约,有时繁复。但不论何体,他总以准确达意为目的,文章总是条理分明,论点清楚。但是如果以为培根只有冷静的智慧而无热情的诗意却是错了:他对于推进科学是充满热情的,在谈到人类征服自然的前途时真是雄辩滔滔;他的文笔也不时闪耀着诗情,而且正因为他的文章饱含着智慧,一般是朴素的,在这样的环境下,诗情一出现,就显得特别美丽,令读者的眼睛为之一亮,对于文章意义的体会也就特别深刻了——总之,绝不是那种仅仅写来为装饰与炫耀的浮华辞藻。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做到马克思所说的,使‘物质以其诗意的感性光泽对人全身心发出微笑’。诗人雪莱在谈到培根的随笔《谈死》(按:亦即《论死亡》)的时候,还曾赞叹地说:‘培根勋爵是一个诗人’(《诗之辩护》)。”①这本《随笔集》是培根的主要文学著作,他的风格特点在这里表现得也最为显著。
诗人雪莱赞叹培根是诗人,这不由令我们想起了那个“莎士比亚作品实为培根托名所著说”。此说开始于19世纪中叶,根据有二:一是在莎士比亚剧作中的所谓的内在证据,即所展现的知识和所使用的词汇;一是外部条件,即莎士比亚本人的生平并不清楚,而且一个农夫的儿子(一般认为,莎士比亚的父亲约翰是沃里克郡的一个自耕农)不大可能拥有这样精湛的创作才能。当然,莎士比亚的作品到底是莎士比亚本人所作,还是培根所作,这是一个永远也不大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学术争论问题。不过我觉得,以培根在《随笔集》中所展现的大手笔来看,培根是有能力写出莎士比亚的作品的。
培根用他的著作,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按照斯米顿的说法,这本《随笔集》初版一问世,就几乎成了一本划时代的书。何为划时代?举例言之,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就是一本划时代的书。斯米顿还认为,这本《随笔集》还是一本世界性的书,不是为一个国家而作,而是为世界而作;不是适应于一个时代,而是适应于所有的时代。这一点,已被几百年的历史所证实。而且,我实在看不出,未来的世世代代的人,竟还会有不看这本书的理由。所谓不朽,也就是能与时间相抗衡。这本《培根随笔集》,就是一本能与时间相抗衡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