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蒂娜·许莉蔓-高朴、耶尔格·施密特编著的《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的目标是,向瑞士法学生和实务工作者以及一般性地向德语法律区的学者,批判性地阐释《瑞士民法典》的两个基础部分:序编条款与人法。序编条款(瑞民第1至9条)处理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问题(方法论)以及其他的根本性规则,如依诚实信用行事的要求、善意、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以及举证责任。人法(瑞民第11至89c条)主要调整法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对其人格的保护;这些规范也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们在其他法秩序中通常是属于民法典“总则”编所调整的内容。
比较私法译丛·总序
比较私法译丛·瑞士私法系列·序
中文版序
前言
缩略语表
第一编 《瑞士民法典》导论
第一章 私法的统一
第二章 私法法律渊源概述
第三章 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
第四章 《瑞士民法典》的结构
第二编 序编条款(瑞民第1~9条)
第五章 引言
第六章 法律的适用和补充
第七章 依诚实信用行事的要求和滥用权利的禁止(瑞民第2条)
第八章 对善意的保护(瑞民第3条)
第九章 联邦私法的统一(瑞民第7条)
第十章 联邦私法和州法的关系(瑞民第5条和第6条)
第十一章 联邦法和民事诉讼法(瑞民第8~9条)
第十二章 附章:瑞民尾编中的一些规定
第三编 人法(瑞民第11至89bis条)
第十三章 绪论
第一分编 自然人
第十四章 权利能力
第十五章 行为能力
第十六章 法共同体中的自然人
第十七章 保护人格免受过度约束(瑞民第27条)
第十八章 保护人格不受第三人侵犯(瑞民第28条及以下)
第二分编 法人
第十九章 法人概述
第二十章 社团
第二十一章 基金会
参考文献
法律条文索引
关键词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