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所选编的案例共计50个,其中多数系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或已经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人民法院案例选》。根据需要,每一个案例撰写了裁判要点及典型意义,其中大部分观点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一致意见,有些观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应当说,以上案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指导意义,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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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配套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
出版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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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所选编的案例共计50个,其中多数系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或已经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人民法院案例选》。根据需要,每一个案例撰写了裁判要点及典型意义,其中大部分观点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一致意见,有些观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应当说,以上案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指导意义,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的参考。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8月6日)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 借条持有人并不当然为出借人——卢某与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王燕与余潇鹏民间借贷纠纷案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芝兰、刘志明、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炎汝高速公路第3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民间借贷纠纷案 小额贷款公司因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二、法律关系的界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担保,人民法院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六安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玉债权转让纠纷案 当事人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间借贷意思表示的,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涉及民间借贷争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宁夏象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刚、银川 山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庆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以买卖关系掩盖借款关系的循环贸易,属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航天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富雷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威冷弯型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终止合伙关系而达成的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债务人应予履行 ——张连松与唐毅欠款纠纷案 依据投资合作关系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的诉讼,可否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梁毅因与林德浦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款合同与合作合同具有关联性,当事人单独请求归还本息的,不予支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海南华山房 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约定固定本息的协议,名为委托理财,实为民间借贷 ——马晨与王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证券营业部民间借贷纠纷案 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 ——安福唯冠油压机械有限公司、李东峰与谢玲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 引起的,人民法院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董某存、张某贵与徐某祥、李某峰、韩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从借贷金额大小、交付细节、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关系及陈述等方面无法证实借贷事实发生的,借款合同未生效 ——官杰与何世全、刘书喜、宁夏金恒基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孔林才与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青春民间借贷纠纷案 企业间为生产经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协议有效 ——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毋尚梅与郑州佳德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振州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在单位内部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 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有效——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邓凤英民间借贷纠纷案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江苏开源投资发展公司与 YANGTA0、石勤清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等确定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吴国军与陈晓富、王克祥、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款人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陆家利与罗永法、英信府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中借贷及债权转让行为不应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朱跃祥与朱学金、赵香园民间借贷纠纷案 违反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无效,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青与张某方民间借贷纠纷案 企业间采用循环贸易形式进行借贷的,非为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的民问借贷合同无效 ——查莉莉与杭州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豫玉都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借贷双方合谋以签订借款合同方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所签订借款合同无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支行与兰翎、鞍山万兴隆岩田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四、借贷事实的审查 出借人仅依据大额现金借据主张权利,人民法院释明其应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魏学军与宁夏博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美洁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大额现金方式款项交付的借贷事实判断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财产变动情况等因素 ——张盘春与万卫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大额现金方式出借款项不宜不经审查直接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确认 ——曾志伟与襄阳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条有瑕疵的,应当根据借条内容、借款目的、款项往来、当事人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邱家华与刘庆城民间借贷纠纷案 债务清算协议无重大瑕疵的,可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依据 ——宁夏隆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骊达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刘睿华、徐毅、王淑华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仅持有划款凭证提起诉讼而被告主张划款系偿还双方其他债务的,原告应就借贷关系继续举证——刘思凡与陈恩赐民间借贷纠纷案 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由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姚垂春、应静芬与刘序民间借贷纠纷案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二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驳回其请求 ——赵某与项某敏民间借贷纠纷案 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张某胜与林某团、张某琪民间借贷纠纷案 有证据证明所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吕某禄与邢某桃、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六、虚假诉讼的认定与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并依法予以制裁——林元明与詹丽萍、陈丽玉、阮美妹民间借贷纠纷案 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取得的民事调解书应予撤销 ——吴荣平与洪善祥民间借贷纠纷案 七、利率、利息与违约金 借贷外币的,利率计算标准如何认定——许菲与诸彩虹民间借贷纠纷案 “利率为1%”是否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蔡锡满与蔡淡辉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应如何计算 ——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孟清、宁夏北方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丰元盛担保有限公司、黄自亮民间借贷纠纷案 高额利息、逾期还款罚息及担保行为效力的认定 ——陈乐平、李明华、李波与涂金兰、北京宏囿源经贸发展 有限公司、江西南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煜天实业有限公司、南昌赣凯实业有限公司、陈桂林、龚信勇、龚信刚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款本金中包含高利时本金及利息的认定 ——李向红与江一菲民间借贷纠纷案 已付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但未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可不再干预 ——钟松和与温州达亿服装有限公司、温州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复利应当如何认定与计算 ——营口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孙东泰民间借贷纠纷案 逾期付款违约金未超过合理限度的,应予支持 ——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封生民间借贷纠纷案 八、担保责任的承担 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不能推定为担保人 ——崔剑与阮雅玮、刘正钢民间借贷纠纷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保证人超出担保责任范围支付的利息,不能向借款人追偿 ——陈俊强与李晓峰、鄂尔多斯市金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陈雪峰、陈三强、陈雪刚借款合同纠纷案 九、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 民问借贷行为本身涉嫌或已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曹德峰与李寿红、曹德霞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资犯罪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林志挺与王北城、淮安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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