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作武所著的《先秦法律思想史》约38万字,在广泛搜罗先秦子书各家注本,并充分吸收现代学者学术见解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和拓展先秦诸子法律思想研究的空间,取得了巨大收获,几乎于每一子身上都有新的发现,形成了新的观点。如孔子“复礼”所含的法律秩序诉求、孟子人性论涵摄的平等意蕴、墨子“兼爱”与“尚同”的内在矛盾与统一、杨朱的个体权利意识、庄子的自由平等观、慎到“因任自然”的法治理论、商鞅重刑主义的根源、韩非“以法为教”的专制本质等等,这些观点置诸当下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都不失其新颖性和独到处。
本书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思想史研究与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整体研究脱节与滞后的缺憾,填补了诸多学术上的空白。
先秦虽号称十家九流,然具政治法律思想之体且文献足征者,唯儒、墨、道、法四家而已。马作武所著的《先秦法律思想史》按四家之划分,以人物为线索,全面而深入研究其法律思想的内容、特征、性质,辨析这些思想的来源、发展流变及其相互关系,揭示它们对当时乃至后世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与意义,尤其是对中华法系的形成所具有的影响或贡献,进而对其是非得失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本书广泛搜罗了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有关先秦诸子思想的权威释读解说,广泛借鉴不同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拓展了中国轴心时代法律思想研究的空间和深度。运用包括传统方法(列传体例、训诂及集释方法)、归纳方法、比较方法、综合方法、现代方法等多种研究手法,推陈出新,丰富了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内涵,为准确描述、合理还原先秦诸子的法律思想提供了可能,填补了该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