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值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之际,行政诉讼法修正研讨会在江南大学法学院召开。曾祥华、梅锦编著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重点问题研究》将此次会议的部分优秀研究成果集结成册,以飨业界同行及热心关注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读者们。本次研讨会分为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和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四个单元。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与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模式选择研究
行政复议裁决主体不应做诉讼之被告——以行政复议制度性质为视角
论内部行政行为诉讼禁区亟待突破及其具体建构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前瞻——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5条第2款为中心
行政诉讼的主体
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应规定检察人员公务回避制度
行政诉讼起诉人与原告二元制度建构研究——兼论行政诉讼起诉人概念的确立与诉讼程序地位的保障
试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路径选择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为环境撑起司法“保护伞”——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问题研究
行政诉讼的审理
建议明确承认行政审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透视循环诉讼:责令履行行政判决的困境及破解——以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为视角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审判权冲突问题探析
论行政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移交管辖制度
民行交叉视域中房地产登记案件的裁判模式
试论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
行政诉讼的其他问题
基于强化司法审查功能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
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影响预判
对“侵犯”概念的法律解释——以公共警告为例
证据法的分化与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证据部分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完善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