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朱元石和李良志编著的《胡乔木书信集》的这些信件,主要来自中央档案馆和胡乔木处的档案,也有不少是由胡乔木曾直接领导过的单位如中共中央宣传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部门提供的,有一部分是向个人征集的。基本上都是胡乔木的手稿。有一部分是胡乔木的秘书和其他身边人员的手抄件。很少一部分信没有掌握胡乔木的手稿,只有铅印文字,它们或者已经公开发表,或者传布在一定范围,或者收入内部文件。我们在编辑中分别手稿、手抄件、铅印件这三种情况对每封信都作了标明。胡乔木的文字很严谨缜密,收入本集的书信除对极个别的明显笔误作了改正外,均保持原样。
朱元石和李良志编著的《胡乔木书信集》共收录胡乔木写的各种书信437封,是从现已搜集到的胡乔木1100多封书信中选取的。收入体集书信始于1945年4月9日,终于1992年9月27日,时间跨度将近半个世纪。这些书信,生动具体地展现了胡乔木革命的人生轨迹和巨大贡献,真切丰富地反映出胡乔木在马克思主义理信纸、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历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等各方面的许多思想、观点,反映出胡乔木毕生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原则、乐于助人、勤奋踏实、鞠躬尽瘁的高尚情操。
小平、陈云并耀邦、彭真①:
根据小平、陈云同志多次指示特别是邓小平同志这次在中央工作会议讲话要求②而起草的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经济调整暂行条例稿(紫阳同志也曾告我希望赶快提出这样一个综合性条例),听说在书记处会议上没有通过,而决定拟定结社法、出版法等,我很觉不安,因为我负责修改的文件③搞得不好,未能准确地体现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不过我认为这个稿子的不妥当处还可修改,发表的方式也可以考虑,根本不发表这样的文件却不一定有利。谨略陈理由如下:
(一)小平同志讲话已向群众传达,讲话中建议人大常委、国务院发布有关维护安定团结的条例、指示,现在忽然不发了,容易引起种种揣测。维护安定团结的条例不是个别性的条例(如出版法、结社法有关罢工、游行等法规)所能代替的,更非已有的法令所能代替。尤其是小平同志报告中说明要把四项原则法律化,现在的条例稿已根据宪法第一、二条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问题是现在全国安定团结的中心关键,任何个别性的条例、现有法令及其补充规定都无法代替。这样重大的问题在提出以后如果不了了之,对安定团结是否有利?对中央威信是否有利?
(二)关于对付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活动是目前阶级斗争中的一个很迫切的问题。由于过去迄未采取明确有力的方针,现已蔓延很广,几乎扩大到各中等以上城市的许多学校和工厂。如采取制定结社法、出版法一类办法来对付,则这种法律断非短期所可拟定。就是说在条例稿中规定按《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管理书刊出版业发行业暂行条例》来要求他们登记,其后果亦很可能被这些反党反社会主义钻了空子我们还不知道(他们的一部分人,现正积极活动登记,以全国之大,各级负责登记机关人员的庞杂,这种后果是很难避免的),故现在的条例稿还要改得严格些,只讲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团体的刊物一概不许成立和活动否则即予取缔之类的话为好。结社法、出版法一类问题最好暂时不提,先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否则远水不救近火,甚至养痈贻患。
(三)有些问题过去法令中未有规定,用补充规定办法或则是琐碎(如处理诲淫电影等)或则更为刺目(如授权地方戒严等),而不规定公安机关或地方行政机关无法无据,将来被责问时很难说话。
(四)现在的条例有一缺点,即易使人感到全国很不安定。这个问题我也考虑了很久。出路有二:1.把现在的条例稿的有些条文改得缓和些或加以压缩删略。2.人大常委通过后不登报,只在各单位内部张贴。不过后者不算好办法,除似乎理不直、气不壮外,有些条文亦不便在报纸上解释。如游行要登记,罢工要调处,在国际上都是常事。
根据上述,谨请中央对这个问题再加考虑①。
胡乔木
一月二十四日
据胡乔木秘书的手抄件排印。P269-271
《胡乔木书信集》是《乔木文丛》的又一重要结集。这部书信集共收录胡乔木写的各种书信435封,是从现已搜集到的胡乔木1100多封书信中选取的。收入本集书信始于1945年4月9日,终于1992年9月27日,时间跨度将近半个世纪。这些书信,生动具体地展现了胡乔木革命的人生轨迹和巨大贡献,真切丰富地反映出胡乔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历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等各方面的许多思想、观点,反映出胡乔木毕生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原则、乐于助人、勤奋踏实、鞠躬尽瘁的高尚情操。
收入《胡乔木书信集》的这些信件,主要来自中央档案馆和胡乔木处的档案,也有不少是由胡乔木曾直接领导过的单位如中共中央宣传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部门提供的,有一部分是向个人征集的。基本上都是胡乔木的手稿。有一部分是胡乔木的秘书和其他身边人员的手抄件。很少一部分信没有掌握胡乔木的手稿,只有铅印文字,它们或者已经公开发表,或者传布在一定范围,或者收入内部文件。我们在编辑中分别手稿、手抄件、铅印件这三种情况对每封信都作了标明。胡乔木的文字很严谨缜密,收入本集的书信除对极个别的明显笔误作了改正外,均保持原样。胡乔木有个别的信没有写抬头和落款,或者有抬头没有落款、没有抬头有落款,在落款署日期时也有不同写法,我们也都保持了原样。有些特殊例外的情况,在注释中作了说明。注释力求把当时的背景、有关情节简明扼要地交待清楚,以见信件价值。限于水平和各种条件,集子中难免有讹错、失当之处,请专家、收件人(或单位)和读者指正。
胡乔木的来往书信,因“文革”十年内乱或其他原因,失散很多,这次收入集子的信件,大部分是八十年代以后的。我们相信,在不少单位和个人手中,会存有胡乔木的信件。我们殷切期望这些单位和同志,慨然奉献。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或出版胡乔木书信续集,或在再版中补充进去。
《胡乔木传》编写组
2002年3月
《胡乔木书信集》出版已有十余年,今作再版,增加了两封信,成为437封。注释中的人物有许多故去,补了他们的卒年。对编辑中的原有疏误作了修改。于此对已故的龚育之,以及朱正等大方之家所作的指正,深表谢忱。
编者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