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海君著的《版权客体论(第2版)》以思想表达两分法为中心,结合合并原则、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思想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对版权客体的范围进行界定,回答了作品的可版权性要件,结合思想表达两分原则和原创性原则,以非独立创作因素、功能性因素、非文字性因素、事实性因素、表达量的因素和传统文化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为着眼点,结合汇编作品、数据库、演绎作品、实用艺术作品、建筑作品、软件、角色、事实作品、标题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特殊类型的作品,具体分析了版权保护的对象以及对象的可版权性要件。
卢海君著的《版权客体论(第2版)》以版权客体范围的勾勒为中心,围绕思想表达两分法和原创性原则,结合菲独立创作因素、功能性因素、非文字性闲素、事实性因素、表达量的因素和传统文化因素,并联系我国司法实践,对版权客体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逐渐深入的解读。
本书可供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导论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版权客体的范围——以思想表达两分法为中心
第一节 思想表达两分法
一、概念追问:是否真的有思想表达两分法
二、历史追索:思想表达两分法缘何被提起
三、根基追究:为何要有思想表达两分法
四、方法探索:怎样区分思想与表达
五、效果反思:思想表达两分法是否真的有用吗
六、未来展望:思想表达两分法何去何从
七、结语
第二节 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
一、合并原则:表达方式有限性之克服
二、情景原则:表达方式必要性之保障
三、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作品之个别适用
四、结语
第三节 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
一、南辕北辙: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价值取向
二、各有千秋:约减主义与整体感念和感觉原则的实践发展
三、一张一弛: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利弊权衡: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实施效果
五、结语
第四节 思想的法律地位
一、视角转换:思想应否受法律保护
二、性质界定:思想上可否存在普通财产权
三、一般特殊:思想上可否存在版权
四、分道扬镳:思想上可否存在专利权
五、视线转移:思想上可否存在相对权
六、结语
第五节 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版权客体的重新解读
一、“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的概念的提出
二、“表达的实质vs.表达的形式”两分法与“思想vs.表达”两分法之间的关系
三、“表达的实质vs.表达的形式”两分法与“作品vs.载体”两分法之间的关系
四、“表达的实质vs.表达的形式”两分法提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五、结语
第二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要件——以原创性为中心
第一节 基本前提:原创性要件的法律地位
一、美国版权法
第三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一)
第四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二)
第五章 版权客体基本原理的应用
结论 版权客体范围之界定与公共领域之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