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术注重系统性。学界围绕实定法素材构造出精致缜密的教义学体系。这个体系具有很强的吸纳整合能力。这就决定了德国学界在面对新问题时,首先会努力把该问题整合到原有体系中。这在风险问题的研究中尤为明显。研究路径展现出的突出特点是,一方面剖析风险问题的新颖之处,另一方面反思原有体系的吸纳能力。刘刚编译的《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与实践》收录的文章展示了这种研究风格。四部分的文章收录及顺序编排遵循由一般到具体的思路。这种编排一方面意在展示风险规制问题所涉及的宽广维度,另一方面则力图描绘该问题在公法,尤其是行政法领域,所展现的具体形貌。
刘刚编译的《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与实践》由八篇译文组成,分别从经济学、统计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等角度,从一般到具体,层层深入地展现了风险规制问题的各个维度。文集所选论文皆出自对各个领域有精深研究的专家之手,既包括大学教授,也包括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大法官。文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展示了德国风险规制研究的现状,为国内学界的同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智识补充。《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与实践》既可以作为入门导引读物,也可循此进一步深入探究。
Ⅰ 风险的一般概念
风险研究的缘由和目标 3
风险法的风险 78
Ⅱ 风险规制的宪法背景
宪法视野下的预防问题 111
风险预防作为国家任务———安全的认知前提 133
Ⅲ 行政法一般理论中的风险规制
通过行政法的风险调控:对革新的促进还是限制? 177
行政法中的预防措施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分配 226
Ⅳ 特别行政法中的风险规制
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的条件和范围 253
设备法中的国家风险管理———来自德国的报告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