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宪法学界逐步形成的主流观点认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宪法学的全部研究内容。换言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学的一对基石范畴。以此为逻辑起点,宪法被界定为授予并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而宪法学则被界定为关于国家权力控制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学说。的确,只有对宪法(学)做出这样的界定,行政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所承载的公法学原理才能得到最终的理论说明,宪法(学)才能体现出其根本性、基础性。基于此种考虑,夏泽祥主编的《宪法学》将“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单独设编,分别予以介绍,而不像多数宪法学教材那样,在介绍公民权利之外专门介绍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