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古代的法律话语体系已经渐行渐远,中国现代的法律学科分类及话语体系都是近代化以后引进西学建构的。故而,柳正权编著的《中国古代行政程序研究》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面临两难:若用古代法律话语体系研究中国古代行政程序,有可能更容易还原历史真实,但因人们现在的知识和话语体系都是现代的,会导致法律界很难理解,无法与现代话语体系及知识对接;若用现代法理论和话语体系研析中国古代行政程序,又不能准确锯读古代行政程序,难免牵强附会、机械类比。同时,用历史和发展的视野看,若使用中国古代法律话语体系解读中国古代行政程序,难免有孤芳自赏之嫌,弱化了现实意义。因而全书选择用现代程序法理论和话语体系辩识古代行政程序,并充分考虑到古代行政程序的语境及独特表达方式,尽可能既兼顾到传统和现代的话语对接,又顾及历史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