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香港地区秘密侦查制度
——以《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为中心
绪论
第一章 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
一 人权保障意识的日益高涨
二 香港廉署运用秘密侦查手段查案的合法性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 香港地区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长期以来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制
四 国际社会秘密侦查法治化浪潮的推动
第二章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出台前之相关立法概览
一 分散立法阶段
二 单行立法阶段
第三章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之立法架构
一 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界定
二 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的法定条件
三 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的授权机制
四 订明授权可授权的事宜
五 截取通讯及监察的法律监督与救济
六 对受保护成果的保障
七 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
第四章 《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条例》的立法评价
一 立法深受普通法系国家法律传统的影响
二 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立法
三 正当程序与控制犯罪的博弈异常激烈
四 制度设计独具匠心,立法多有突破
五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的立法缺陷
中编 台湾地区秘密侦查制度
第五章 台湾地区通讯监察制度
一 什么是通讯监察
二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出台前通讯监察之相关依据
三 台湾地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制定经过与主要内容
四 台湾地区规制通讯监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 台湾地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立法进步性
六 台湾地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制度缺陷
七 台湾地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之践行
八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改革
第六章 台湾地区卧底侦查制度
一 台湾地区卧底侦查概念之界说
二 台湾地区对卧底侦查行为正当性及必要性的讨论
三 台湾地区卧底侦查立法体例之探索
四 台湾地区卧底侦查法律草案之分析
五 台湾地区卧底侦查法律草案之比较
第七章 台湾地区线民制度
一 “白晓燕命案”的深刻教训:警方必须重视线民的运用
二 台湾地区对线民的传统理解及其相关制度性规范
三 “警察职权行使法”对“第三人”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解读
四 台湾地区“第三人”制度的法治化及其制度架构
五 对台湾地区“第三人”制度的评价
第八章 台湾地区控制下交付
一 台湾地区控制下交付的立法背景
二 台湾地区控制下交付的程序性规范
三 对台湾地区控制下交付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下编 澳门地区秘密侦查制度
第九章 澳门地区秘密侦查立法之历史背景
一 澳门地区经济大萧条导致治安状况败坏
二 澳门地区治安状况败坏的应对
第十章 澳门地区秘密侦查之立法
一 澳门地区秘密侦查立法之概观
二 澳门地区秘密侦查立法之具体规范
第十一章 对澳门地区秘密侦查立法的评价
一 秘密侦查立法的本地化程度依然较低
二 秘密侦查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三 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秘密侦查功能的发挥受到了较大的局限
四 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影响了秘密侦查功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