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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我的美国新生活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作者 (美)弗朗西恩·普罗斯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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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弗朗西恩·普罗斯编著的《我的美国新生活》入选《纽约时报》2011年最值得关注的书籍。小说文字诙谐幽默,反讽调侃在字里行间不经意地出现,背后则蕴含着黑色幽默意味。小说背景定格在9·11后的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特殊时期。当这个国家的梦想和未来已经让位给极度的悲观和对人性的怀疑,那些“外来者”是不是就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而在全球,仍有很多国家的人对之趋之若鹜,中国也不例外……

内容推荐

弗朗西恩·普罗斯编著的《我的美国新生活》讲述了,在26岁的阿尔巴尼亚女孩露拉眼中,“美国梦”不仅是自由女神像下的平等、自由、民主,更是一种坚定的信念,任何人都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迈向更好的新生活。于是露拉持旅行签证来到纽约,她要在此地生活,和在这里生活的其他人一样生活。露拉对古板的美国单身男子斯坦利夸张了自己在阿尔巴尼亚的过去,并因此得到在斯坦利家当保姆照顾他读高中的孩子齐克的机会;她把民族传说当作家庭故事写进自己小说,博得了斯坦利及其律师朋友唐的好感,并积极帮助露拉办理移民。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可是意外发生了:露拉的三名同乡男子突然造访,拜托她藏枪,出于好意,露拉同意了。可接下来发生的一连串事件却是露拉始料未及的,一场生活讽刺剧就此拉开序幕……

目录

正文

试读章节

就在露拉接到律师来电,得知自己已取得合法身份的第二天,三个阿尔巴尼亚男子开着一辆崭新的黑色雷克萨斯越野车出现了。那天下午,露拉一直凝视着窗外的蒙蒙细雨。斯坦利先生庭前草坪上的那棵桑树上,最后的几片枯叶正摇摇欲坠,仿佛非要等她来看才会落下。显然,这完全是她胡思乱想,而且有点自作多情了,但她还是在日记里写道:“2005年10月。如果无人观赏,新泽西的树叶会落吗?”这日记是她的移民律师唐·塞特贝洛和雇主斯坦利先生嘱咐她记的。

要是看见她写了这么一行字,他俩不抓狂才怪。他们总是苦口婆心地劝导露拉,让她把早年在阿尔巴尼亚的生活,还有如今在美国的新生活记录下来,写本回忆录。唐甚至连书名都想好了,就叫《我的美国新生活》。可露拉想到个更好的,叫《人在异乡为异客》,但好像在公共图书馆里见过雷同的书。不过不要紧,也许她照样能用,没准没人会注意呢!

那辆越野车在这栋房子前缓缓驶过,雨点像断了线的珠子,噼噼啪啪地打在车身上。这房子就是露拉落脚和谋生的地方,她的工作是照看斯坦利先生的儿子齐克。齐克已经读高中了,仅需要最基本的照料。其实齐克会做很多事情,露拉反而不会,比如开车。可是斯坦利先生觉得,他每天去华尔街工作早出晚归的,总不能把十几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所以就雇了露拉来照料齐克的生活起居和一日三餐,还有监督他完成家庭作业。斯坦利先生安全意识很强,这一点露拉既钦佩,但又觉得这实在是典型的美国做派。在她的故乡阿尔巴尼亚,没有一个父亲会这么宝贝自己的儿子,以免他变成同性恋。

保证家里的食物供应也是露拉的分内职责之一。下午,齐克多半会开着他那辆1970年的老爷车,载着露拉去逛超市。其实冰箱里已经冷冻了一大堆吃的,而且每次去也只买那么一点点,他们一个月只要去一趟就够了,但是他们喜欢逛超市,并且成了固定节目。去超市的路上,齐克会给露拉讲一些驾驶技巧:十字路口谁先行谁避让,如何不发一言、靠打手势就能避免发生在地拉那司机之间屡见不鲜的恶性斗殴事件。齐克兴许还会讲些天体物理学原理,露拉很领他的情,但其实并不感兴趣。齐克在露拉面前也很有优越感,有个大自己九岁的保姆让他感觉很不错,只是他从来不提“保姆”这个字眼儿。露拉也会跟齐克解释,在她的祖国,以前只有党派大佬才会开这种黑棺材似的老爷车,成群结队地在地拉那市区里飞驰而过,后来遇到经济危机,没人买得起车,所以现在的阿尔巴尼亚人开着新款或二手奔驰的那副得意劲儿,就好像刚拿到驾照才五分钟的孩子。

齐克也是一样,他还没到法定的夜间驾驶年龄。但他是在一个汽车文化盛行的国度长大,开车是他与生俱来的权利。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问题,可是当露拉看见美国人是怎么开车的,美国的孩子是怎么开车的,她不禁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为啥自己没有投胎在美国?露拉的父亲以前曾借她姑父的车开过,后来差不多算是把这辆车偷来了,开着它从阿尔巴尼亚出境,偷渡到科索沃地区,结果,她的父母双双死于车祸。这段伤心往事露拉从未向斯坦利先生或齐克提起过。这只会令斯坦利先生感到难过,并让齐克开始怀疑他一路上讲的那些驾驶知识,是不是足以让露拉有本事开车上路。

斯坦利先生说,齐克要是想要那辆超级耗油的老爷车也可以,前提是只能偶尔开开。如果他经常开,那宁可给他开坦克,这车也不能给他。齐克太喜欢这辆老爷车了,于是他把老爷车停在车库里,自己上学放学都乘公交。斯坦利先生则把自己那辆开了七年的本田讴歌厢式旅行车泊在车道的尽头。按规定,齐克只能开车到“好地”超市,他爸爸对这里情有独钟,一是因为近,二是因为这里有有机食品可供挑选,齐克也喜欢这里(实际上这是他们爷俩唯一的意见统一之处),是因为他觉得超市还是规模小点、本地经营、不上市比较好,尽管他其实挺喜欢吃牧豆口味的玉米片和微波炉速食拉面这类大超市才有买的食品。周围其他的顾客都是住在郊区的富有白人,他们低下头用异样的眼光看着齐克和露拉买的食物,齐克也没注意。一个阿尔巴尼亚女子领着一名美国少年购物,他决定买什么就买什么,这样的家庭在这里恐怕是绝无仅有。有好多次,露拉煮了蔬菜,但齐克就是不肯吃。算了,让他未来的老婆去操心吧。

从超市回来,露拉给他俩各兑了杯莫吉托鸡尾酒,齐克那杯加了一份朗姆酒,为了健康起见,自己的那杯只加了少量酒,多加了些糖和薄荷。露拉做晚餐的时候,齐克就坐在厨房的高脚凳上看她忙活。晚上,他们多半会就着罐装番茄酱,或者不知道冻了多久的陈干酪,吃些速食匹萨,就算打发了晚餐。有时候,露拉会拆一包上面全是冰碴的小汉堡,放微波炉里蒸一蒸,味道居然出奇得好,居然跟地拉那街头小食摊的一样可口。吃劣质食物让齐克有种叛逆的快感,每个青少年都需要这种叛逆感。齐克自我感觉越是良好,露拉的“饭碗”就越有保障,留在美国的几率就越大,虽然斯坦利先生和唐·塞特贝洛都坦承,他们帮助露拉,跟她是不是为斯坦利先生工作、是不是为齐克好这些都无关。P1-4

书评(媒体评论)

惟妙惟肖地刻画了两个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的人如何在美国这个国家生活、甚至是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每个句子、每个事件和每个场景都生动有趣。此外,它也引发出对忠诚、种族、政治、爱情、家庭的思考。——《纽约时报》

在普罗斯的创作初期,她就确立了尖锐、讽刺和不妥协的写作风格,这种风格也延续到这部新小说中。小说整体态度积极励志,同时也表现出真相和谎言的奇妙结合和文化的复杂性。——《洛杉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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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