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无忌的《唐律疏议(精)》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且最具影响力的封建刑事法典。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新撰律十二卷,是为《水徽律》。后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历时一年,撰《律疏》三十卷,分十二篇,与《水徽律》合编一处,于永徽四年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称为《永徽律疏》。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长孙无忌的《唐律疏议(精)》按照唐律十二篇的顺序,对五0二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了注解,并以问答的形式,辨异析疑。编撰者还根据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的封建法律理论,对于律文的内容叙述其源流,对其含义加以发挥,对不完备的地方加以补充,使唐律的内容详实丰富。因为本书是官方编写又由皇帝命令颁行全国,所以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此后唐代官吏审理案件均以它作为标准。因此,本书的实践结果远远超过了原来的编撰目的,它不仅仅是唐律的注释书,还是与律并行的唐代国家法典之一。因为本书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所以其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精)》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当代学者研究唐代法律、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堪称【稀世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