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件使用指南》由邱闯著:2011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该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
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设计施工
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同时要求,《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