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概论(第3版)》由吴建斌编著,本书仍保留第一版《经济法律概论》的书名,但已经不是法学界所界定的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教科书,而是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选取的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侧重于民商法的“经济法律”读物了。因此,正如初版简要说明的那样,构成本书基本内容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经济方面的法律,而不是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本书以实用为出发点,故仅对部门法的界限有所说明,但不受部门法划分的限制,侧重于介绍、阐述有关商法的内容。因此,下面先谈谈对经济法的理解,然后说明本书体系、内容以及安排思路,顺便探讨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甚至行政法的关系。重印时,除根据新法作少量增删、改正印刷错误外,基本保留原貌。
《经济法律概论(第3版)》由吴建斌编著,是在2001年改版的《经济法律概论》基础上,经过再次全面修订再版的。其基本内容,除了前言之外,由合同法、买卖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竞争法、证券期货法、对外贸易法、商事仲裁和民商审判等13章构成。该书为作者20余年经济法商法教学经验的结晶。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新意:
第一,总体思路和框架从经济法转向商法。原版从《经济法教程》改为《经济法律概论》时,仍未脱离“经济法”的套路,本版几乎全部推倒重来,虽与“正宗”的商法教科书还有不同,但差异不大。而且,因不再设置基础理论部分,以前言统领全书,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实用性也更强。第二,全书结构体系作了增删调整。一是将商事活动法的基本内容挪到商事主体法之前,突出商事交易;二是删除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银行法等与商法关系不大的内容;三是增加了买卖法部分,列入国际货物买卖等内容,以适用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第三,全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公司法部分几乎全部重新编写;证券法、破产法部分也进行了重大调整,以便最大限度地反映上述三个法律修改的成果。对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新合伙企业法、新对外贸易法、新外汇管理制度、新反倾销法、民商审判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内容,也有所反映。
《经济法律概论(第3版)》适合法律相关人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