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国编著的《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朗·富勒的法律观研究)》的核心思想或主题是,在法律本体论的研究中,不可以丢弃对法律治理的目的之研究或目的性关怀。正如富勒所言,法学家们也不可以像法律实证主义者们那样“将自己想象成在无生命的自然界中发现统一性的自然科学家”。
王家国编著的《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朗·富勒的法律观研究)》讲述了:“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古老而常青的问题。历史上,法学家们给出了若干种不同的答案,但朗·富勒的“目的性事业”法律观则是开创性的,他从制度设计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角度把过程论哲学引入法学,视法律为一项人类持续努力的有目的的活动或过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朗·富勒的法律观研究)》在研究富勒法律理论的哲学基础与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对“目的性事业”法律观作一个全面的剖析与解读,分别从富勒所讲的法律、目的性与道德性、事业等三个层次和角度展开论述,强调了富勒以“内在道德”试图克服“分离命题”的学术努力,指出法律是人类生活的一维,法律必然离不开社会。
绪论
1.论题的确定
2.国内外研究现状与选题意义
3.本书的主题及其限定
4.本书的论证结构、方法及其他
第1章 富勒法律理论的基础性
陈述
1.1 走出主客二元对立:富勒法律
观的认识论
1.2 法律的目的性阐释:富勒法律
观的方法论
1.3 作为一项事业的法律:富勒法律
观的本体论
1.4 重树理想性维度:对法律实证
主义的批判
第2章 目的性事业法律观的核心概念与立场
2.1 高扬“理性”精神
2.2 强调“社会”之维
2.3 用“历史”的眼光看法律
2.4 目的性事业法律观的时代关怀与理论立场
第3章 剖析法律:从分析的视角看法律
3.1 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
3.2 制定之法与隐含之法
3.3 以“内在道德”克服“分离命题”
3.4 小结:一种功能主义的司法法理学
第4章 法律作为社会规序的手段:从社会学视角看
法律
4.1 法律是人类生活的一维
4.2 极性原理下的“法律一社会”
4.3 追求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
4.4 小结:一种自然主义的自然法方法论
第5章 法律的目的性与法律的道德性
5.1 人类共享目的之协作表达
5.2 目的性与道德性之间的融通:自然法方法
5.3 透过目的性与道德性证成法律的合法性
5.4 小结:法律何以可能?
第6章 法律作为规则治理的活动或“事业”
6.1 法律作为有目的的事业:一种形式主义的
良法论
6.2 法律作为社会权力的表现事实:一种形式主义的
真法论
6.3 规则治理之业需要人的持续努力:关于
“法律人”
6.4 小结:一种过程论的法律哲学
第7章 富勒法律观的反思与重建
7.1 对“目的性事业”说的质疑:以拉兹与毕克斯
为例
7.2 对富勒法律观的发展(I):德沃金的法律解释
理论进路
7.3 对富勒法律观的发展(Ⅱ):菲尼斯式的托马斯
主义解读
7.4 对富勒法律观的发展(Ⅲ):自然主义的视域
交融
尾论:法律为何抑或法律何为?
附录 解读朗·富勒的“问题框架”——兼评
《富勒传》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