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瑰华编著的《指导性行政案例研究》关注和试图回答的是围绕指导性行政案例而衍生出来的下列问题群: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概念、范围是什么?有何价值?创制程序和效力状况如何?大陆法系行政判例的基本经验是什么?其历史源流如何?在我国行政法发展中具于何种法律地位?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其发展走势如何?该问题群构成了本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由此也基本确立了本书的研究框架。全书立足于学界对判例、指导性案例、行政判例等的研究,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实证性”和“部门法”特色,以基本理论、域外考察、历史发展、现实考察与问题反思为文章架构,基本反映从“理论”、“制度”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逻辑进路。
《指导性行政案例研究》主要运用历史、比较、实证以及价值分析的方法,立足于学界对判例、指导性案例、行政判例等的现有研究成果,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实证性”和“部门法”特色,以基本理论、域外考察、历史发展、现实考证与问题反思为内容框架,基本遵循从“理论”、“制度”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逻辑进路。《指导性行政案例研究》作者李瑰华认为,在我国法制背景无法达至根本改观的条件下,继续实行案例指导,逐步实现司法解释的判例化则是较为合乎国情的理性选择。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通过判例实现对制定法的有克制的补充。具体到行政法治建设领域,前述逻辑同样成立。平等权所指的在法律适用以及立法层面上的平等,通过指导性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都可以得到充分彰显。事实表明指导性行政案例兼具了旨在实现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功效。行政法律实现和法律发展中“皱折”的熨平,无疑对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政府法治水平的提高大有裨益。
引论/1
第一节 研究背景——兼论研究对象的确立/1
一、向司法时代转变的趋势/1
二、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3
三、行政法的自身困境/5
四、比较法视域下的理论发问/8
第二节 研究方法/11
一、比较分析的方法/12
二、历史分析的方法/13
三、实证分析的方法/14
四、价值分析的方法/15
第三节 研究现状/16
一、指导性行政案例研究现状/16
二、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研究现状/19
三、判例、行政判例研究现状/24
第四节 研究架构/29
第一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概念、范围及价值/32
第一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概念/32
一、指导性案例的概念/33
二、指导性案例与判例/41
三、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概念/45
四、指导性行政案例与行政判例/47
第二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范围/48
一、指导性案例的范围/49
二、与判例范围的比较/51
三、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范围/54
第三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价值/56
一、指导性案例的价值/57
二、与判例价值的比较/59
三、指导性行政案例的价值/62
本章小结/63
第二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与效力/65
第一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65
一、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66
二、与判例创制的比较/74
第二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效力/77
一、学界有关指导性案例效力的争论/77
二、对学界争论的评析/80
三、重新认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85
四、指导性行政案例的效力/92
本章小结/93
第三章 大陆法系行政判例考察/94
第一节 法国/96
一、判例保障了法典的稳定性和适应性/96
二、作为行政法主要渊源的行政判例/98
第二节 德国/101
一、判例成为法官释法的基本形式/101
二、确立习惯、行政法基本原则司法效力的行政判例/104
第三节 日本/107
一、混合道路下的判例和裁判例/107
二、成文法中心主义与行政判例/109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111
一、判例制度与司法裁判参考/111
二、不同拘束力的行政判例与行政裁判/113
本章小结/116
第四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运行机制的历史追溯/118
第一节 1932—1950年/119
一、革命根据地时期/119
二、陕甘宁边区时期/121
第二节 1950—1978年/124
一、国民党法统的废除/124
二、批复的大量出现/125
三、案例的系统总结/125
第三节 1978年至今/127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实践/127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实践/130
本章小结/135
第五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法律地位的实证分析/137
第一节 法律适用与指导性行政案例/140
一、法律适用和法官素质/140
二、旨在指导法律适用的指导性行政案例/142
第二节 准法律解释与指导性行政案例/150
一、法律解释和解释法律/150
二、旨在准法律解释的指导性行政案例/153
第三节 准法律创制与指导性行政案例/16l
一、法律创制与规则创制/161
二、旨在准法律刨制的指导性行政案例/163
本章小结/169
第六章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问题与出路/172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173
一、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范围不清/173
二、指导性行政案例的说服力有限/176
三、准法律解释和准法律创制的功能实现缺乏制度保障/177
四、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发展相对不足/179
第二节 问题根由分析/179
一、混同了一般案例、指导性案例、判例的概念与功能/180
二、多元化案例创制格局影响了案例指导实效的发挥/181
三、现行司法解释体制无法满足转型社会需求/183
四、对所要指导的主要对象缺乏定位/186
五、行政法治建设水平相对较低/187
第三节 相关因素考量/188
一、成文法体系与质量日益完备和提升/188
二、法官专业素质有所改善/189
三、现行案件管辖和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190
四、有关审级制度的功能和价值/191
五、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及其弊端/192
第四节 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出路/194
一、案例指导单轨制向案例指导与判例援用双轨制转变/194
二、实行“二元案例指导”和“一元判例援用”模式/196
三、逐步实现司法解释的判例化/199
四、建立制定法依赖型、强制性判例为主导的判例制度/201
五、重视行政判例和指导性行政案例的创制/202
本章小结/203
全书结语/205
参考文献/207
后记/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