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人治社会。从大传统上讲是礼治社会,从小传统上讲是权治社会,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是民间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法治化建设,大量蕴涵西方传统的国家法律势必与中国的民间规范在互动中产生冲突。这一点在拍卖行业尤为突出。拍卖是一种特殊的缔结契约和交易的形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无拍卖法的概念,亦无所谓的拍卖法的专门立法,与拍卖相关的几乎都规定在各个部门法中,以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商法中的相关规范最为集中。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一个平台或渠道对这样一个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讲尚很陌生的行业、行规、相关立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拍卖法律实施中的理论问题做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介绍和理论上的探讨。《拍卖法要论》作者霍玉芬借此书的面世,旨在和法律界同仁以及拍卖行业的业内专家做一个较为深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