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的刑法立法包括刑法典和特别刑法。刑法典是刑法的主体,但也在其他不少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规定了刑事责任条款。本书只对刑法典及其被修正部分进行翻译。
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卷。其中总则主要包括:刑法的效力、外国判决的执行、刑罚、刑事责任的消灭、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的宣告与执行等十一编内容;分则则涉及了危害行政管理与司法权利罪、危害文化遗产罪、危害生命与身体罪、侵害劳动权利罪、损害名誉罪、危害公共财政罪等十五编内容。
古巴现行刑法典颁布于1987年12月29日,又先后于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进行了四次局部修正。古巴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卷。总则部分包括十一编:基本条款;刑法的效力;外国判决的执行;犯罪;犯罪人;刑罚;假释;刑事责任的消灭;前科消灭;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的宣告与执行;危险状态与保安措施。分则部分包括十五编: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行政管理与司法权力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治安罪;危害国民经济罪;危害文化遗产罪;危害公共信用罪;危害生命与身体罪;侵犯个人权利罪;侵害劳动权利罪;危害正常的性关系和家庭、儿童、青少年罪;损害名誉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财政罪;危害正常的移民制度罪。
第一卷 总则
第一编 基本条款
第二编 刑法的效力
第三编 外国判决的执行
第四编 犯罪
第五编 犯罪人
第六编 刑罚
第七编 假释
第八编 刑事责任的消灭
第九编 前科消灭
第十编 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的宣告与执行
第十一编 危险状态与保安措施
第二卷 分则
第一编 危害国际安全罪
第二编 危害行政管理与司法权利罪
第三编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编 危害治安罪
第五编 危害国民经济罪
第六编 危害文化遗产罪
第七编 危害公共信用罪
第八编 危害生命与身体罪
第九编 侵犯个人权利罪
第十编 侵害劳动权利罪
第十一编 危害正常的性关系和家庭、儿童、青少年罪
第十二编 损害名誉罪
第十三编 侵犯财产罪
第十四编 危害公共财政罪
第十五编 危害正常的移民制度罪
附录1:《古巴共和国宪法》(节录)
附录2:《古巴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